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8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2.7亿元。本次担保的具体金额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大)分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宁波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均不超过7,000万元。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向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8,000万元。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能化)向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5,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次会议、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3日、12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和《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二、对被担保方已经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等情况
单位:亿元
被担保方 | 2024年度已审议担保预计额度 | 本次担保前2024年度已用担保额度 | 本次使用2024年度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2024年度可用担保额度 | 以前年度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8.02 | 1.52 | 1.4 | 5.1 | 3.7 | 6.62 |
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21.14 | 12.8 | 0.8 | 7.54 | 7.9 | 21.5 |
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20.92 | 8.438 | 0.5 | 11.982 | 12.95 | 21.888 |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宁波远大成立于2000年3月27日,注册地点为宁波保税区商务大厦1229室,法定代表人为许朝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林业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宁波远大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远大物产持有其100%股权。
宁波远大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422,764万元,利润总额2,568万元,净利润-421万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6,436万元,负债总额42,21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1,932万元),净资产14,226万元,无或有事项。宁波远大2024年1至3月实现销售收入95,643万元,利润总额656万元,净利润492万元;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1,088万元,负债总额46,36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6,209万元),净资产14,719万元,无或有事项。
宁波远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远大物产成立于1999年9月9日,注册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金莹商住2号楼营业房102室,法定代表人为史迎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谷物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橡胶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远大物产注册资本为9亿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物产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7,770,870万元,利润总额16,224万元,净利润8,007万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5,754万元,负债总额279,11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79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71,879万元),净资产206,636万元,或有事项9,779万元(远大物产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远大物产2024年1至3月实现销售收入1,918,812万元,利润总额6,078万元,净利润4,748万元;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94,933万元,负债总额503,60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6,84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99,992万元),净资产191,328万元,或有事项6,446万元(远大物产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远大物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远大能化成立于2015年4月20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西楼1309室,法定代表人为许朝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
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作物种植;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轮胎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能化注册资本为1.2亿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0%股权,许朝阳持有其29.5%股权,朱利芳持有其0.5%股权。
远大能化2023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2,184,207万元,利润总额2,188万元,净利润1588万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6,219万元,负债总额38,133万元(其中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总额35,333万元),净资产28,086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能化2024年1至3月实现销售收入475,204万元,利润总额-357万元,净利润-268万元;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97,574万元,负债总额69,75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81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9,559万元),净资产27,818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能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
2.1 光大银行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2 交通银行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保证范围
3.1 光大银行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2 交通银行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金额
4.1 公司为宁波远大分别向光大银行宁波分行、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均不超过7,000万元。
4.2 公司为远大物产向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8,000万元。
4.3 公司为远大能化向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5,0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支持其经营业务发展,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获取低成本资金,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被担保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偿还能力。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其高管任免和经营决策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控股子公司远大能化的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远大能化的少数股权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1,129,156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929,356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154,800万元,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7.63%。上述担保数据中,金融机构授信类担保额度1,014,156万元(截至2024年一季度报告期末,实际使用授信余额412,633万元),申请期货交割库类担保额度115,000万元。
2、本次担保后,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04%。
3、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