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2 证券简称:科净源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14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年报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落实。现将问询内容回复如下:
问题一:2021年至2023年,你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8亿元、4.39亿元、
3.02亿元,其中2023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为1.85亿元,占比为61.26%。
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2021年至2023年收入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存在收入跨期调节或冲回以前年度收入的情形。
(2)结合业务开展季节性等因素,并对比近三年各季度收入确认情况,说明2023年第二季度确认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说明2021年至2023年收入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存在收入跨期调节或冲回以前年度收入的情形。
(一)补充说明2021年至2023年收入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是否具有合理性2021至2023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收入 (万元) | 较上年变动比例(%) | 收入 (万元) | 较上年变动比例(%) | 收入 (万元) | |
金达莱 | 50,521.93 | -36.13 | 79,097.55 | -13.33 | 91,260.38 |
德林海 | 31,004.23 | -30.92 | 44,882.04 | -8.68 | 49,146.27 |
金科环境 | 57,275.50 | -14.63 | 67,089.09 | 19.91 | 55,951.15 |
华骐环保 | 35,056.75 | -18.42 | 42,972.10 | -32.29 | 63,460.40 |
倍杰特 | 65,307.98 | -22.16 | 83,897.45 | 17.71 | 71,276.99 |
平均值 | 47,833.28 | -24.45 | 63,587.65 | -3.34 | 66,219.04 |
科净源 | 30,177.98 | -31.30 | 43,928.78 | -8.55 | 48,035.42 |
2021至2023年度,受外部复杂严峻的环境及市场供需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水环境治理行业投资节奏放缓。2022年度公司与金达莱、德林海及华骐环保营业收入均有所下滑,2023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和公司营业收入均呈下滑趋势,因此,公司2021至2023年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二)是否存在收入跨期调节或冲回以前年度收入的情形
公司水处理产品业务根据获取客户出具的验收单或水质检测报告或满足试运行要求后确认收入,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业务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项目运营服务业务根据水量确认单据或运营情况确认资料或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内直线平摊确认收入。
公司在实际核算过程中,严格按照以上收入确认原则进行核算,获取验收单据、水质检验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水量确认单据等资料,并与合同约定核对一致后确认收入,不存在2021至2023年度提前确认收入等收入跨期调节或冲回以前年度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结合业务开展季节性等因素,并对比近三年各季度收入确认情况,说明2023年第二季度确认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至2023年,公司各季度收入确认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第一季度 | 4,081.11 | 13.52 | 6,475.18 | 14.74 | 6,013.10 | 12.52 |
第二季度 | 18,460.73 | 61.17 | 16,872.85 | 38.41 | 16,368.86 | 34.08 |
第三季度 | 3,151.48 | 10.44 | 11,510.49 | 26.20 | 12,807.82 | 26.66 |
第四季度 | 4,484.66 | 14.87 | 9,070.26 | 20.65 | 12,845.64 | 26.74 |
合计 | 30,177.98 | 100.00 | 43,928.78 | 100.00 | 48,035.42 | 100.00 |
2021至2023年二季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368.86万元、16,872.85万元及18,460.73万元,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4.08%、38.41%及61.17%,2023年二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主要原因为:首先,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项目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确认收入时审计结算工作通常尚未完成,因此公司根据合同、补充合同等项目资料并结合项目情况,在考虑项目审计结算审减率的情况下,以预计最可能实现的最谨慎的收入金额对项目进行收入确认。待项目审计结算后,根据审计结算金额对收入预估金额进行调整。若审计结算完成与项目通过验收时间在同一年度内,则公司审计结算调整不涉及跨年收入调整;若不在同一年度,则公司根据审计结算金额对以前年度已确认的项目收入进行调整,将合同调整的金额计入当期收入。以深州南区污水厂工程为例,该项目合同暂估价为16,168.00万元,2020年开始实施,2022年实施完毕,公司2020至2022年度累计确认收入11,934.67万元,2023年完成审计决算,公司根据决算结果调增收入2,024.71万元。其次,受外部复杂严峻的环境及市场供需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水环境治理行业2023年度投资节奏放缓,市场订单释放量减少,公司2023年签约量有所下降,且项目验收需要一定周期,导致相关项目未能在2023年末之前完成调试验收,导致2023年度收入有所降低,因此,公司在2023年上半年确认收入金额占比较高。
三、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检查公司主要的销售合同,识别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合同条款及履约
义务,以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2、根据收入明细表选取样本,检查其销售合同、安装调试确认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进度单等资料;检查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项目合同条款和成本预算资料,评估管理层对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估计的适当性;
3、对重要客户进行实地访谈及函证,询证销售额、应收账款余额、履约进度、合同金额、结算金额等信息;
4、重要工程项目现场查看了工程形象进度,询问工程管理部门,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比较,评估工程完工进度的合理性;
5、基于预计总成本以及实际发生成本计算履约进度,检查了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的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收入计算的准确性;
6、检查销售回款以及期后回款;
7、执行截止测试。
(二)核查结论
公司2023年收入下滑主要系宏观经济形式下行、水环境治理行业订单释放减少、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下滑,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不存在收入跨期调节或冲回以前年度收入的情况。公司第二季度占比较高,主要系2023年上半年确认收入的项目为2022及以前年度签约,且相关项目未能在2023年末之前完成调试验收未能确认收入等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
问题二、2021年至2023年,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0.92亿元、0.86亿元、0.19亿元。2023年,你公司水处理产品、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项目运营服务毛利率分别为40.76%、61.70%、
39.29%,较上年分别变动-9.5个百分点、32.87个百分点、-10.07个百分点。
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2021年、2022年的水处理产品、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项目运营服务毛利率情况。
(2)补充说明近三年各业务毛利率变化的主要原因,结合成本构成、定价水平、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合理性,审核期间是否就毛利率波动风险进行充分披露。
(3)结合收入、成本、费用等变化情况,量化说明近三年净利润持续下滑的原因,并补充拟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说明2021年、2022年的水处理产品、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项目运营服务毛利率情况。
公司2021年、2022年水处理产品、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项目运营服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占比(%) | 毛利率(%) | |
水处理产品 | 23,420.55 | 54.37 | 50.26 |
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 8,253.41 | 19.16 | 28.83 |
项目运营服务 | 11,400.52 | 26.47 | 49.36 |
合计 | 43,074.47 | 100.00 | 45.91 |
项目 | 2021年度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占比(%) | 毛利率(%) | |
水处理产品 | 26,474.16 | 55.15 | 55.33 |
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 8,738.35 | 18.20 | 14.47 |
项目运营服务 | 12,789.29 | 26.64 | 42.91 |
合计 | 48,001.81 | 100.00 | 44.58 |
二、补充说明近三年各业务毛利率变化的主要原因,结合成本构成、定价水平、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合理性,审核期间是否就毛利率波动风险进行充分披露
(一)补充说明近三年各业务毛利率变化的主要原因,结合成本构成、定价水平、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合理性
公司2021至2023年主营业务各类业务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2023年度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占比(%) | 毛利率(%) | |
水处理产品 | 13,815.56 | 45.78 | 40.76 |
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 8,646.31 | 28.65 | 61.70 |
项目运营服务 | 7,667.71 | 25.41 | 39.29 |
其他 | 48.40 | 0.16 | 61.01 |
合计 | 30,177.98 | 100.00 | 46.42 |
项目 | 2022年度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占比(%) | 毛利率(%) | |
水处理产品 | 23,420.55 | 53.31 | 50.26 |
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 8,253.41 | 18.79 | 28.83 |
项目运营服务 | 11,400.52 | 25.95 | 49.36 |
其他 | 854.30 | 1.94 | 78.71 |
合计 | 43,928.78 | 100.00 | 46.55 |
项目 | 2021年度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占比(%) | 毛利率(%) | |
水处理产品 | 26,474.16 | 55.11 | 55.33 |
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 8,738.35 | 18.19 | 14.47 |
项目运营服务 | 12,789.29 | 26.62 | 42.91 |
其他 | 33.62 | 0.07 | 91.11 |
合计 | 48,035.42 | 100.00 | 44.61 |
1、水处理产品
2021至2023年,公司水处理产品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5.33%、50.26%、40.76%,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成本构成
2021至2023年,公司水处理产品业务成本构成如下: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材料及设备 | 7,195.44 | 87.91 | 7,484.89 | 64.25 | 7,404.23 | 62.61 |
外包成本 | 594.15 | 7.26 | 2,615.52 | 22.45 | 3,138.91 | 26.54 |
人工成本 | 38.15 | 0.47 | 233.85 | 2.01 | 291.4 | 2.46 |
其他 | 356.99 | 4.36 | 1,315.83 | 11.29 | 991.75 | 8.39 |
合计 | 8,184.72 | 100.00 | 11,650.08 | 100.00 | 11,826.28 | 100.00 |
2021至2023年,公司水处理产品业务成本主要由材料及设备、外包成本构成,上述两项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9.15%、86.70%及95.17%,2023年度材料及设备占比较高系公司个别项目材料及设备采购中包含安装费等,导致材料及设备成本占比较高,原来安装费单独采购列入外包成本,所以外包成本有所下降。公司水处理产品业务毛利率变动受成本构成影响较小。
(2)定价水平构成
2021至2023年,公司主要水处理产品平均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孢子转移系统(万元/套) | 163.11 | 160.23 | 180.38 |
速分生物球(万元/m3) | 0.12 | 0.23 | 0.21 |
2021至2023年,公司孢子转移系统平均销售单价为180.38万元/套、160.23万元/套及163.11万元/套,总体呈降低趋势,2022和2023年基本保持稳定。公司速分生物球平均销售单价为0.21万元/m?、0.23万元/m?及0.12万元/m?,总体呈降低趋势,2023年下降较多主要系公司2023年度销售速分生物处理系统的主要项目为公司建设并运营的污水厂提标改造,且为公司在北京地区建设的唯一京标B高水质、日处理量超过万吨的污水厂,因此报价相对较低。综上,公司报告期内水处理产品业务毛利率呈降低趋势。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2021至2023年度,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处理产品业务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 | 主要产品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金达莱 | 水污染治理装备 | 70.52% | 71.89% | 70.96% |
德林海 | 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 | 33.22% | 46.05% | 45.23% |
金科环境 | 污废水资源化产品生产和销售 | 33.51% | 26.95% | 45.62% |
公司 | 主要产品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华骐环保 | 水处理产品 | 27.94% | 41.53% | 37.93% |
倍杰特 | 商品制造与销售 | 45.43% | 34.63% | 31.00% |
平均值 | 42.12% | 44.21% | 46.15% | |
平均值(剔除金达莱) | 35.03% | 37.29% | 39.95% | |
公司 | 水处理产品 | 40.76% | 50.26% | 55.33% |
2021至2023年度,公司毛利率分别为55.33%、50.26%及40.76%,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相比存在上市前高于市场平均值,上市后低于市场平均值的情形,具体原因如下:首先,公司业务模式为根据项目核算收入,每年度公司确认收入的项目各不相同,公司2023年度销售产品中毛利率较高的孢子转移系统收入占水处理产品收入的比例从2022年度的32.15%降低至2023年度的20.18%,导致公司2023年度水处理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下滑较多;其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46.15%、44.21%及42.12%,呈逐年下降趋势,与公司水处理产品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保持一致,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均呈下降趋势,公司毛利率变动受行业影响,不存在上市前后调节毛利率的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剔除金达莱后分别为39.95%、37.29%及35.03%,剔除后公司水处理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不存在上市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上市后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与客户联合进行利润跨期调节的情形
公司在2021和2022年度水处理产品销售业务前五大客户与上市后2023年度前五大客户不存在重叠情况,因此,公司不存在于上市前的2021年度与2022年度与客户协商调高毛利率,上市后与客户协商调低毛利率,进而与客户联合进行利润跨期调节的情形。2021至2023年,公司水处理产品销售业务前五大客户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收入(万元) | 水处理产品收入占比(%) |
2023年度 | 1 | 客户1 | 国有企业 | 3,617.97 | 26.19 |
2 | 客户2 | 民营企业 | 2,049.69 | 14.84 | |
3 | 客户3 | 国有控股 | 1,043.45 | 7.55 | |
4 | 客户4 | 国有控股 | 837.70 | 6.06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收入(万元) | 水处理产品收入占比(%) |
5 | 客户5 | 民营企业 | 719.38 | 5.21 | |
2022年度 | 1 | 客户6 | 国有企业 | 3,238.35 | 13.83 |
2 | 客户7 | 民营企业 | 2,934.25 | 12.53 | |
3 | 客户8 | 国有企业 | 2,648.48 | 11.31 | |
4 | 客户9 | 国有企业 | 2,439.70 | 10.42 | |
5 | 客户10 | 国有企业 | 1,668.33 | 7.12 | |
2021年度 | 1 | 客户6 | 国有企业 | 5,251.68 | 19.84 |
2 | 客户7 | 民营企业 | 3,249.18 | 12.27 | |
3 | 客户11 | 国有企业 | 2,481.99 | 9.38 | |
4 | 客户12 | 国有企业 | 2,472.42 | 9.34 | |
5 | 客户13 | 国有企业 | 2,095.20 | 7.91 |
2、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2021至2023年,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47%、
28.83%、61.70%,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成本构成
2021至2023年,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业务成本构成如下: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材料及设备 | 1,081.28 | 32.65 | 2,452.26 | 41.75 | 2,317.23 | 31.01 |
外包成本 | 1,863.15 | 56.26 | 2,869.36 | 48.85 | 4,481.50 | 59.97 |
人工成本 | 40.12 | 1.21 | 130.82 | 2.23 | 224.07 | 3.00 |
其他 | 327.16 | 9.88 | 421.47 | 7.18 | 450.71 | 6.03 |
合计 | 3,311.71 | 100.00 | 5,873.91 | 100.00 | 7,473.51 | 100.00 |
2021至2023年,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业务成本主要由材料及设备、外包成本构成,上述两项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0.98%、90.60%及88.91%,基本保持稳定。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业务毛利率变动受成本构成影响较小。
(2)定价水平构成
2021至2023年,公司主要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业务均通过招投标获取,定
价水平根据投标情况确定。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项目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确认收入时审计结算工作通常尚未完成,因此公司根据合同、补充合同等项目资料并结合项目情况,在考虑项目审计结算审减率的情况下,以预计最可能实现的最谨慎的收入金额对项目进行收入确认。待项目审计结算后,根据审计结算金额对收入预估金额进行调整。若审计结算完成与项目通过验收时间在同一年度内,则公司审计结算调整不涉及跨年收入调整;若不在同一年度,则公司根据审计结算金额对以前年度已确认的项目收入进行调整,将合同调整的金额计入当期收入。随着公司以前年度完工并完成审计决算的项目增多,导致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毛利率有所上升,同时,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根据审计结算结果调减项目收入的情形。公司上述收入确认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收入跨期调节或冲回以前年度收入的情形。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2021至2023年度,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业务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金达莱 | 62.32% | 62.63% | 57.36% |
德林海 | - | - | - |
金科环境 | 41.24% | 35.14% | 29.34% |
华骐环保 | 22.49% | 23.97% | 23.80% |
倍杰特 | 32.90% | 33.34% | 37.31% |
平均值 | 39.74% | 38.77% | 36.95% |
公司 | 61.70% | 28.83% | 14.47% |
注:2021至2023年德林海无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业务。
2021至2023年度,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业务毛利率大体保持稳定,金达莱与金科环境存在一定波动。公司报告期内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业务毛利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以前年度完工并完成审计决算的项目增多,当期确认的审计调增收入增加,导致公司2022及2023年度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毛利率持续上升。
3、项目运营服务
2021至2023年,公司项目运营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2.91%、49.36%、
39.29%,呈波动趋势,主要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成本构成
2021至2023年,公司项目运营服务业务成本构成如下: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材料及设备 | 1,452.36 | 31.20 | 2,299.57 | 39.83 | 4,104.23 | 56.21 |
人工及外包成本 | 1,189.52 | 25.56 | 1,447.57 | 25.07 | 1,683.73 | 23.06 |
折旧摊销 | 502.49 | 10.80 | 704.93 | 12.21 | 633.09 | 8.67 |
电费 | 904.58 | 19.43 | 902.99 | 15.64 | 579.55 | 7.94 |
污泥清运费 | 207.02 | 4.45 | 143.10 | 2.48 | 134.17 | 1.84 |
其他 | 398.77 | 8.57 | 275.37 | 4.77 | 166.95 | 2.29 |
合计 | 4,654.74 | 100.00 | 5,773.53 | 100.00 | 7,301.72 | 100.00 |
2021至2023年,公司项目运营服务业务成本主要由材料及设备、人工及外包成本、折旧摊销、电费等构成,上述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5.88%、92.75%及86.99%,占比有所降低,主要系公司项目运营自动化水平提升,其他成本中支付的在线监测费用升高。2023年公司项目运营业务毛利率有所降低,主要系部分运营项目合作到期,项目运营数量减少,而运营人工成本和电费等固定成本降低有限,导致毛利率有所降低,相关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规模(吨/天) | 运营期间 |
大兴区凤河凤河营闸断面水质强化站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 1,232.49 | 20,000.00 | 2020.11-2023.4 |
昆明第一水质净化厂、第九水质净化厂委托运营项目 | 5,456.82 | 135,000.00 | 2019.1-2022.8 |
昆明第三水质净化厂委托试运营项目 | 4,377.14 | 150,000.00 | 2019.9-2022.8 |
第十三水质净化厂超极限除磷提标改造试验示范项目委托运行管理 | 632.91 | 60,000.00 | 2021.4-2022.3 |
(2)定价水平构成
2021至2023年,公司项目运营服务业务均通过招投标获取,定价水平根据投标情况确定,定价水平与市场价格接近,且一般签约后基本保持稳定,对项目运营服务业务毛利率影响较小。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2021至2023年度,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项目运营服务业务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金达莱 | 67.94% | 68.38% | 69.00% |
德林海 | 41.21% | 34.29% | 38.64% |
金科环境 | 36.53% | 36.41% | 42.29% |
华骐环保 | 35.72% | 35.36% | 34.31% |
倍杰特 | 31.44% | 25.06% | 35.95% |
平均值 | 42.57% | 39.90% | 46.42% |
公司 | 39.29% | 49.36% | 42.91% |
2021至2023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项目运营服务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
46.42%、39.90%及42.57%,公司项目运营毛利率与同行业平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
(二)审核期间是否就毛利率波动风险进行充分披露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 “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风险”之“(一)毛利率波动风险”中已对公司毛利率波动风险提示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7.82%、44.61%及46.5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083.65万元、9,198.05万元及8,629.85万元。公司毛利率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与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行业竞争格局、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等外部因素,及公司经营策略、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内部因素密切相关,如果上述一项或多项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和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结合收入、成本、费用等变化情况,量化说明近三年净利润持续下滑的原因,并补充拟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
(一)结合收入、成本、费用等变化情况,量化说明近三年净利润持续下滑的原因2021至2023年,公司利润表具体如下: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万元) | 较上年增减比例(%) | 金额 (万元) | 较上年增减比例(%) | 金额 (万元) | |
一、营业总收入 | 30,177.98 | -31.30 | 43,928.78 | -8.55 | 48,035.42 |
二、营业总成本 | 25,346.11 | -19.55 | 31,507.11 | -10.52 | 35,212.16 |
其中:营业成本 | 16,170.05 | -31.13 | 23,479.37 | -11.75 | 26,604.50 |
销售费用 | 1,609.05 | 38.36 | 1,162.92 | -6.67 | 1,245.97 |
管理费用 | 4,848.54 | 31.09 | 3,698.52 | -0.04 | 3,700.13 |
研发费用 | 1,904.36 | -7.01 | 2,047.91 | -8.26 | 2,232.33 |
财务费用 | 721.59 | -16.55 | 864.71 | -23.05 | 1,123.68 |
信用减值损失 | -5,681.21 | 193.65 | -1,934.68 | -1.80 | -1,970.21 |
资产减值损失 | 827.28 | -197.37 | -849.59 | 153.87 | -334.65 |
三、营业利润 | 460.46 | -95.40 | 10,012.04 | -5.68 | 10,614.65 |
加:营业外收入 | 1,077.97 | 74,242.76 | 1.45 | 0.00 | - |
减:营业外支出 | 28.22 | 234.36 | 8.44 | -81.26 | 45.03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510.21 | -84.91 | 10,005.05 | -5.34 | 10,569.62 |
减:所得税费用 | -396.52 | -128.82 | 1,375.92 | -0.81 | 1,387.2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06.73 | -77.90 | 8,629.13 | -6.03 | 9,182.42 |
1、收入与成本情况
2021至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万元) | 较上年增减比例(%) | 金额 (万元) | 较上年增减比例(%) | 金额 (万元) | |
营业收入 | 30,177.98 | -31.30 | 43,928.78 | -8.55 | 48,035.42 |
营业成本 | 16,170.05 | -31.13 | 23,479.37 | -11.75 | 26,604.50 |
营业毛利 | 14,007.93 | -31.50 | 20,449.41 | -4.58 | 21,430.92 |
2021至2023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8,035.42万元、43,928.78万元及
30,177.98万元,发生营业成本分别为26,604.50万元、23,479.37万元及16,170.05万元,分别实现营业毛利21,430.92万元、20,449.41万元及14,007.93万元,毛利率分别为44.61%、46.55%及46.42%,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2021至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呈逐年下滑趋势,主要原因为受外部复杂严峻的环境及市场供需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水环境治理行业投资节奏放缓,公司已获取订单未能按照原定实施计划推进,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未达预期,收入确认较预期有所减少。
2、期间费用情况
2021至2023年,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营业收入 | 30,177.98 | 100.00 | 43,928.78 | 100.00 | 48,035.42 | 100.00 |
销售费用 | 1,609.05 | 5.33 | 1,162.92 | 2.65 | 1,245.97 | 2.59 |
管理费用 | 4,848.54 | 16.07 | 3,698.52 | 8.42 | 3,700.13 | 7.70 |
研发费用 | 1,904.36 | 6.31 | 2,047.91 | 4.66 | 2,232.33 | 4.65 |
财务费用 | 721.59 | 2.39 | 864.71 | 1.97 | 1,123.68 | 2.34 |
(1)销售费用
2021至2023年,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245.97万元、1,162.92万元及1,609.0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59%、2.65%及5.33%,2023年度销售费用增长较多主要系:(1)职工薪酬2021年至2023年分别为465.45万元、385.82万元、
547.30万元,2023年职工薪酬相对较高,主要由于销售人员的增加以及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公司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为职工缴纳社保;(2)差旅交通费2021年至2023年分别为201.46万元、180.95万元、358.02万元,2023年差旅交通费相对较高,主要是由于营销区域扩大(2023年新增川渝、陕西、广深等营销区域)、销售人员为开拓新市场出差频次增加;(3)业务招待费2021年至2023年分别为201.56万元、253.95万元、260.01万元,业务招待费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系为开拓新市场、获取新订单的需要。
(2)管理费用
2021年至2023年,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3,700.13万元、3,698.52万元、4,848.5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70%、8.42%及16.07%,2023年度管理费用增长较多主要系(1)职工薪酬2021年至2023年分别为2,060.81万元、2,187.71万元、2,614.18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2)咨询服务费2021年至2023年分别为492.99万元、239.61万元、622.76万元,2023年咨询服务费相对较高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上市及媒体宣传费用增加。
(3)研发费用
2021至2023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232.33万元、2,047.91万元及1,904.36万元,基本保持稳定。
(4)财务费用
2021至2023年,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123.68万元、864.71万元及721.59万元,呈逐年降低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所得及上市融资的资金积累,银行借款利息支出逐渐减少。
3、坏账准备情况
2021至2023年,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万元) | 较上年增减比例(%) | 金额 (万元) | 较上年增减比例(%) | 金额 (万元) | |
信用减值损失 | -5,681.21 | 193.65 | -1,934.68 | -1.80 | -1,970.21 |
资产减值损失 | 827.28 | -197.37 | -849.59 | 153.87 | -334.65 |
合计 | -4,853.93 | 74.33 | -2,784.27 | 20.80 | -2,304.86 |
2021至2023年,计提坏账准备合计分别为2,304.86万元、2,784.27万元及4,853.93万元,2023年坏账准备计提增加较多,主要系受外部复杂严峻的环境及市场供需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水环境治理行业投资节奏放缓;公司部分项目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支付到一定比例后剩余款项需要审计结算后予以支付,受市场供需变化、资金拨付情况等因素影响,审计结算时间跨度延长,导致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拉长。综上,公司部分大额应收账款回收周期延长,账龄期限增长,导致坏账准备计提增加。
综上所述,2021年至2023年,公司受水环境治理行业投资节奏放缓影响营业收入下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如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差旅交通费等由于拓展市场的需要上升,同时客户回款速度减缓,公司按照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导致公司2021至2023年净利润持续下降。
(二)补充拟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
针对2021年以来净利润持续下滑的情况,公司已结合市场情况,认真研究应对方案,并提出和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市场开拓,努力获取新订单
(1)加强对营销部门的管理,努力提升收入、利润水平
公司根据全国各地的水环境治理需求,在原有区域市场布局基础上,持续强化在京津冀、东北三省、云贵等原有区域市场发展,同时将四川、陕西、山东、河南、广东等作为新拓展的区域市场,以期在水环境生态修复、流域治理、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系统化治理等国家重点发展方向上,利用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提升各区域的市场营销份额,逐步提升公司在当地市场的品牌影响力。
(2)核心技术与市场需求多元化的创新组合
根据各区域水环境治理需求点的差异性,公司将核心技术与市场项目需求相结合,进行组合性创新,以期核心工艺技术在占地面积、能耗、运行操作、运行费用等方面,凸显竞争力。
(3)营销团队引进高素质人员,提升订单获取能力
通过招聘行业内的优秀市场营销人员,重点院校毕业生、经验丰富的资深人员等措施,提高营销团队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为现在及今后发展储备人才。
(4)加强考核管理措施
公司深化对营销团队的考核措施,提高市场营销团队的积极性与压力,严格加强对营销人员的考核管理。同时通过对提高新区域拓展、新产品推广、新行业签约等营销激励管理办法,提高营销团队积极性,提高市场营销份额。
2、降本增效,强化费用管理与控制
(1)成本控制:加强供应链管理,与供应商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争取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和付款条件,增加集中采购的比重等方式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
(2)提升生产效率:通过技术改造、管理优化等手段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
(3)加强费用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各部门制定节约费用的措施并考核各部门负责人,整合各区域办公场所,合理利用办公场地,降低租赁费用;
(4)减少不必要差旅,合理安排出差,采用视频会议等替代方式;
(5)强化成本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费用控制的重视程度,号召全员开展开源节流,将费用控制与员工绩效挂钩。
3、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减少坏账风险
(1)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前,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财务状况、信用历史等。制定合理信用政策,明确信用期限、信用额度等,根据客户情况进行差异化设置。根据信用评估结果,公司选择与经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客户进行交易,并对其应收款项余额进行监控,以确保公司不会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2)严格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对付款条件等作出详细规定。加强销售环节管控,销售人员在拓展业务时要注重客户质量,避免盲目追求销售额而忽视收款风险;
(3)强化收款岗位管理:明确收款责任,加强催收工作。与客户定期核对账款,确保双方账目一致,及时发现问题。采用合适的收款方式,如现金折扣等激励客户及时付款。密切监控应收账款,定期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坏账比例等指标,及时采取措施;
(4)加强内部沟通:销售、财务等部门要及时共享信息,协同做好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强化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应收账款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相关业务能力;
(5)加大催收力度:对现有履行正常的应收账款,加大催收力度,对逾期未付的客户采取电话催收、上门拜访等措施。对已发生逾期付款且金额较大的客户进行分类筛选,根据经营状况、支付意愿、支付能力,分别发企业催款函、律师函。
四、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复核合同条款,包括控制权转移、风险转移、定价政策与依据等信息,分析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2、获取收入成本明细表,比较分析报告期内各业务类型销售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
3、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各业务类型收入行业情况,查询同行业公司相关公告,结合各类型收入成本构成、定价水平分析各类毛利率差异原因;
4、获取公司期间费用明细,获取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员工名册及薪酬明细,分析其薪酬变动情况;访谈人事及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近三年薪酬政策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增长的原因及对净利率的影响程度;
5、查阅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公司对毛利率波动风险的披露。
(二)核查结论
公司受水环境治理行业投资节奏放缓、个别产品定价调整、相关项目审计结算等影响,毛利率、净利率出现大幅波动,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变动符合企业自身经营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问题三:2021年至2023年,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0.05亿元、-0.25亿元、-1.84亿元。请你公司结合业务模式、销售收款模式、采购付款模式以及存货政策等,量化分析你公司连续多年累计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对比同行业公司经营状况,说明是否存在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况,公司盈利质量是否显著低于同行业公司。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结合业务模式、销售收款模式、采购付款模式以及存货政策等,量化分析公司连续多年累计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1年至2023年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主要差异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411.92 | -2,519.53 | 516.27 |
净利润 | 1,906.73 | 8,625.68 | 9,182.42 |
差异 | -20,318.65 | -11,145.21 | -8,666.15 |
其中: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0,170.91 | -17,693.82 | -10,905.23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972.26 | -4,447.07 | -4,000.37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382.97 | 6,804.07 | 2,385.22 |
加:资产减值损失 | -827.28 | 849.59 | 334.65 |
信用减值损失 | 5,681.21 | 1,934.68 | 1,907.21 |
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合计 | 4,853.93 | 2,784.27 | 2,241.86 |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主要受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等科目变动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
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0,170.91 | -17,693.82 | -10,905.23 |
其中:应收账款变动的影响 | -22,334.18 | -11,915.35 | -9,397.14 |
预付账款变动的影响 | -6,559.80 | 70.85 | 541.32 |
其他应收款变动的影响 | -1,598.46 | 28.28 | 28.53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972.26 | -4,447.07 | -4,000.37 |
其中:应付账款变动的影响 | 867.08 | 3,462.58 | 2,977.62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其他应付款变动的影响 | 6,635.80 | -1,081.66 | -433.04 |
合同负债变动的影响 | 440.71 | -8,594.53 | -7,209.70 |
应交税费变动的影响 | -1,744.72 | 3,308.58 | 1,321.60 |
如上表可以看出,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中变动较大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合同负债、应交税费。
1、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列示)
(1)应收账款
自2021年至2023年,公司应收账款变动的影响金额分别为-9397.14万元、-17,693.82万元、-22,334.18万元,其中前五大应收账款金额变动金额如下表数据所示:
年度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变动金额(万元) |
2023年 | 客户14 | -4,247.48 |
客户1 | -3,713.91 | |
客户15 | -2,916.39 | |
客户16 | -1,677.75 | |
客户17 | -1,494.35 | |
合计 | -14,049.88 | |
2022年 | 客户7 | -2,812.03 |
客户18 | -1,685.20 | |
客户19 | -1,406.53 | |
客户8 | -923.47 | |
客户16 | -695.38 | |
合计 | -7,522.61 | |
2021年 | 客户12 | -2,430.64 |
客户20 | -1,359.72 | |
客户21 | -1,201.22 | |
客户22 | -538.26 | |
客户23 | -411.05 | |
合计 | -5,940.89 |
①公司业务模式: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包括水处理产品业务、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业务及项目运营服务业务,对应客户主要为政府单位、国有企业等,该类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资质,履约意愿较强,应收账款的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但实际履约过程中,该类客户款项结算受内部审批流程、整体财政资金用途安排、上级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影响,导致结算时间较长,付款时间推迟。
②销售收款模式:公司水处理产品设备销售款、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工程款主要采用分阶段的方式,即在“合同签订”、“设备到场”、“进度结算”、“竣工验收”、“质保期满”等阶段按照相应比例收取或者请款,具体付款时点和比例双方在一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上述结算模式导致公司跨年的应收账款较多,应收账款持续增加。
(2)预付账款
采购付款模式:公司主要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公司对外采购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原材料采购,具体包括药剂、箱体、泵及钢材;另一类是劳务外采;公司在向供应商采购的过程中需要预付货款或账期内支付货款及劳务费。
自2021年至2023年,公司预付账款变动的影响金额分别为541.31万元、
70.85万元、-6,559.80万元,其中2023年预付账款变动的影响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与供应商1签订了《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协议》,向其采购该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合同总金额9,155.20万元,按照该协议约定,协议签订后科净源即向供应商1支付合同暂估金额的55%(5,035.36万元)作为预付货款,上述采购的设备材料用于公司承接的楚雄市污水再生利用与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公司就该项目与云南金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2.8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公司采用“以销定采”的销售模式。在楚雄市污水再生利用与污水官网改造项目开展过程中,公司根据楚雄项目客户的需求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协议。根据楚雄项目的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该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定制化产品为主,供应商在生产定制化产品过程中需要全款采购钢材、仪表、阀门等材料,此类采购合同需要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符合商业惯例。根据楚雄项目的采购合同,公司按照
合同约定支付55%预付款后,余款待项目结算后180天支付,受项目执行周期较长,结算款跨度较长,因此经双方谈判,预付款首期款支付比例较高。此外,在上述采购合同商务谈判过程中,公司通过提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换取一定的采购价格折扣,因此预付款比例较高具有合理性。楚雄市污水再生利用与污水官网改造项目现阶段处于土建实施阶段,再生水厂三通一平已完成,厂区主要构筑物正在建设过程中,该项目所供设备已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陆续到货并安装,上述预付款预计于2024年9月前全部转销完毕。
(3)其他应收款
自2021年至2023年,公司其他应收款变动的影响金额分别为28.53万元、
28.28万元、-1,598.46万元,其中2023年其他应收款的变动的影响金额较大,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就河北深州经济开发区铁东片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支付设备使用押金1,500.00万元。
2、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列示)
(1)应付账款
自2021年至2023年,公司应付账款的变动影响金额分别为2,977.62万元、3,462.58万元、867.08万元,其中2022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应付账款的变动影响波动较大,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在设备销售、工程建设过程中尚未支付的货款及劳务费所致。
(2)其他应付款
自2021年至2023年,公司其他应付款变动的影响金额分别为-433.04万元、-1,081.66万元、6,635.80万元,其中2023年其他应付款的变动影响金额较大,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收取项目保证金所致。
(3)合同负债
自2021年至2023年,公司合同负债变动的影响金额分别为-7,209.70万元、-8,594.53万元、440.71万元,其中2021年、2022年合同负债的变动影响金额较大,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先行收到客户预付款后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履约完成后冲
抵合同负债所致。
(4)应交税费
自2021年至2023年,公司应交税费变动的影响金额分别为1,321.60万元、3,308.58万元、-1,744.72万元,2023年应交税费变动影响较2021年、2022年波动较大,主要原因在于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利润下降导致应交增值税、应交企业所得税等金额减少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自2021年至2023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对净利润的合计影响金额分别为2,241.86万元、2,784.27万元、4,853.93万元,计提减值损失导致公司净利润下降,对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因而导致净利润与现金流产生差异。
综上可知,由于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水处理产品业务阶段性收款特征、客户款项支付审批流程较长影响,公司部分项目的结算收款周期较长,而采购付款需预付货款或账期内支付货款及劳务费,上述业务模式导致公司销售收回的现金滞后于采购支付的现金时间较长,因此公司连续多年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
二、对比同行业公司经营状况,说明是否存在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况,公司盈利质量是否显著低于同行业公司
2021至2023年度,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期间 | 公司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销售净利率(%) |
2023年度 | 金达莱 | 30,472.88 | 18,010.83 | 35.65 |
德林海 | 5,887.95 | -1,357.02 | -4.38 | |
金科环境 | 10,974.18 | 7,319.96 | 12.78 | |
华骐环保 | 5,143.87 | 644.85 | 1.84 | |
倍杰特 | 13,827.57 | 10,402.74 | 15.93 | |
行业平均 | 13,261.29 | 7,004.27 | 12.36 | |
科净源 | -18,411.92 | 1,906.73 | 6.32 | |
2022年度 | 金达莱 | 11,305.35 | 30,099.92 | 38.05 |
德林海 | 9,782.42 | 5,640.85 | 12.57 | |
金科环境 | 8,429.16 | 7,621.60 | 11.36 | |
华骐环保 | 5,674.19 | 4,344.46 | 10.11 | |
倍杰特 | 7,146.86 | 3,295.06 | 3.93 | |
行业平均 | 8,467.60 | 10,200.38 | 15.20 | |
科净源 | -2,519.53 | 8,629.13 | 19.64 | |
2021年度 | 金达莱 | 12,746.40 | 38,716.17 | 42.42 |
德林海 | -9,232.04 | 10,879.67 | 22.14 | |
金科环境 | -3,342.53 | 6,638.25 | 11.86 | |
华骐环保 | -6,649.83 | 7,275.98 | 11.47 | |
倍杰特 | -9,248.73 | 17,442.18 | 24.47 | |
行业平均 | -3,145.35 | 16,190.45 | 22.47 | |
科净源 | 516.27 | 9,182.42 | 19.12 |
在净利润与销售净利率方面,2021年度公司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但高于华骐环保、金科环境;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但高于德林海、金科环境、华骐环保、倍杰特,销售净利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23年公司销售净利率及净利润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但高于德林海、华骐环保。
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方面,2021年度公司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22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客户为政府单位、国有企业等,该类客户款项结算受内部审批流程、整体财政资金用途安排、上级专项资金拨付影响导致结算时间较长,付款时间推迟,且部分项目合同约定需审计结算,使得项目跨度时间较长等原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两年为负。
综上,从净利润、销售净利率等方面来看,公司经营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来看,公司受以上因素影响,公司回款时效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后续公司将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三、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业务模式、销售收款模式、采购付款模式以及存货政策;
2、获取公司现金流量表并复核其计算过程;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等公开资料,了解同行业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并将其与公司表现作比较分析。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连续两年为负,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由公司的业务结算模式所致,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有合理性;通过对比同行业公司经营状况及盈利状况,公司经营情况、盈利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回款时效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问题四:2023年末,你公司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原值为6.56亿元,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52亿元,其中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占比为63.3%。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近3年的账龄结构变化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回款周期持续拉长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拟采取的追偿措施。
(2)补充说明不同账龄段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的确认过程及依据,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逾期未回款的情形,若是,说明按照账龄而未单项计提坏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3)补充说明2023年末账龄在3至4年的应收账款金额大于2022年末2至3年的原因,是否存在披露错误情况,若是,请披露更正公告。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说明近3年的账龄结构变化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回款周期持续拉长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拟采取的追偿措施。
(一)近3年的账龄结构变化情况
近三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 | 账龄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2023.12.31 | 1年以内 | 24,087.50 | 36.70% | 1,204.38 |
1-2年 | 20,756.47 | 31.63% | 2,075.65 | |
2-3年 | 6,912.57 | 10.53% | 2,073.77 | |
3-4年 | 6,876.74 | 10.48% | 3,438.37 | |
4-5年 | 2,723.89 | 4.15% | 2,179.12 | |
5年以上 | 4,273.96 | 6.51% | 4,273.96 | |
合计 | 65,631.13 | 100.00% | 15,245.25 | |
2022.12.31 | 1年以内 | 21,745.37 | 50.28% | 1,087.27 |
1-2年 | 8,595.27 | 19.88% | 859.53 | |
2-3年 | 4,616.96 | 10.68% | 1,385.09 | |
3-4年 | 2,848.21 | 6.59% | 1,424.11 | |
4-5年 | 2,719.25 | 6.29% | 2,175.40 | |
5年以上 | 2,720.89 | 6.29% | 2,720.89 | |
合计 | 43,245.95 | 100.00% | 9,652.29 | |
2021.12.31 | 1年以内 | 15,056.57 | 48.06% | 752.83 |
1-2年 | 5,687.01 | 18.15% | 568.70 | |
2-3年 | 3,561.01 | 11.37% | 1,068.30 | |
3-4年 | 3,167.21 | 10.11% | 1,583.60 | |
4-5年 | 327.85 | 1.05% | 262.28 | |
5年以上 | 3,530.96 | 11.27% | 3,530.96 | |
合计 | 31,330.61 | 100.00% | 7,766.67 |
由上表可知,2021、2022及2023年末,公司账龄结构变化如下:
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51.94%、49.72%、63.30%,总体呈上升趋势。
(二)说明是否存在回款周期持续拉长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
水处理产品设备销售业务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业务具有根据客户需求高度定制化、需要业主调试验收导致项目周期相对较长的业务特点,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主要有:
a.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政府单位、国有企业等,该类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资质,履约意愿较强,应收账款的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但实际履约过程中,该类客户款项结算受内部审批流程、整体财政资金用途安排、上级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影响,导致结算时间较长,付款时间推迟。
b. 公司部分项目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支付到一定比例后剩余款项需要审计结算后予以支付,但审计结算时间跨度较长,导致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拉长。
综上,2021、2022及2023年末,公司期末应收账款账龄1年以内的占比分别为48.06%、50.28%及36.70%,呈先升后降趋势,不存在回款周期持续拉长的情形。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客户审批流程和项目合同约定影响,具有合理性。
(三)拟采取的追偿措施
针对应收账款回收,公司拟采取的追偿措施如下:
(1)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前,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财务状况、信用历史等。制定合理信用政策,明确信用期限、信用额度等,根据客户情况进行差异化设置。根据信用评估结果,公司选择与经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客户进行交易,并对其应收款项余额进行监控,以确保公司不会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2)严格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对付款条件等作出详细规定。加强销售环节管控,销售人员在拓展业务时要注重客户质量,避免盲目追求销售
额而忽视收款风险;
(3)强化收款岗位管理:明确收款责任,加强催收工作。与客户定期核对账款,确保双方账目一致,及时发现问题。采用合适的收款方式,如现金折扣等激励客户及时付款。密切监控应收账款,定期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坏账比例等指标,及时采取措施;
(4)加强内部沟通:销售、财务等部门要及时共享信息,协同做好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强化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应收账款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相关业务能力;
(5)加大催收力度:对现有履行正常的应收账款,加大催收力度,对逾期未付的客户采取电话催收、上门拜访等措施。对已发生逾期付款且金额较大的客户进行分类筛选,根据经营状况、支付意愿、支付能力,分别发企业催款函、律师函。
二、补充说明不同账龄段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的确认过程及依据,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逾期未回款的情形,若是,说明按照账龄而未单项计提坏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补充说明不同账龄段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的确认过程及依据,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将不需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与已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公司以账龄划分组合,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
账龄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5.00 |
1-2年 | 10.00 |
2-3年 | 30.00 |
3-4年 | 50.00 |
4-5年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不同账龄段的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账龄 | 计提比例(%) | |||
德林海 | 华骐环保 | 金达莱 | 金科环境 | |
1年以内 | 5.00 | 5.00 | 5.00 | 5.00 |
1-2年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2-3年 | 30.00 | 20.00 | 20.00 | 20.00 |
3-4年 | 50.00 | 50.00 | 40.00 | 40.00 |
4-5年 | 80.00 | 80.00 | 60.00 | 6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对比水环境治理行业上市公司,公司1年以内、1-2年的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2-3年及以上的坏账计提比例均高于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为正确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公司采用更为谨慎、稳健的会计政策,坏账计提是充分、合理的。
(二)是否存在逾期未回款的情形,若是,说明按照账龄而未单项计提坏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1、是否存在逾期未回款的情形
(1)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
2023年末,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性质 | 2023年末余额 (万元) | 坏账计提比率(%) | 2023年回款金额(万元) | 期后回款金额 (万元) | 是否逾期 | 回款 意愿 |
1 | 客户14 | 政府单位 | 4,260.01 | 7.29 | 498.00 | 0.00 | 是 | 有 |
2 | 客户25 | 政府单位 | 4,014.47 | 15.23 | 640.48 | 0.00 | 是 | 有 |
3 | 客户1 | 国企 | 3,713.91 | 5.00 | 111.37 | 937.98 | 是 | 有 |
4 | 客户7 | 民企 | 3,168.88 | 13.22 | 0.00 | 0.00 | 是 | 有 |
5 | 客户15 | 国企 | 2,916.39 | 31.58 | 0.00 | 0.00 | 是 | 有 |
(2)账龄组合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①客户14
客户14为深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授权或委托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协调服务、招商引资等职能。科净源与客户14合作的主要建设项目为深州经济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该项目的合同于2020年签订,项目已于2022年全部完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3,959.38万元(不含增值税),客户已回款10,498.00万元。
②客户25
客户25是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政府的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科净源与客户25合作的主要建设项目如下:
a.昂昂溪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
昂昂溪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于2018年开工建设,该项目已于2019年全部完工,累计确认收入2,952.31万元(不含增值税),客户已回款1,830.00万元。
b.齐齐哈尔昂昂溪纳污坑塘雨水调节池项目
齐齐哈尔昂昂溪纳污坑塘雨水调节池项目于2022年开工建设,该项目已于2023年全部完工,累计确认收入1,319.62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末客户尚未回款。
③客户1
科净源与客户1合作的主要建设项目为大理市大渔田挖潜增效项目,该项目合同于2023年签订,该项目已于2023年完成客户验收,确认收入3,617.97万元(不含增值税),客户期后回款937.98万元。
④客户7
客户7是一家环境保护服务商,科净源与客户7的合作项目为官渡南部片区项目设备供货以及污水处理站试运行项目,该项目已于2020年完成客户验收,确认收入8,812.67万元(不含增值税),客户已回款6,543.83万元。
⑤客户15
客户15系国有独资企业,由黑龙江省生态地址调查研究院全资控股,是黑龙江省九O四水勘院下属以工程施工为主的现代化施工单位,拥有着独立的法人和各项施工资质。公司致力于桩基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等专业的发展建设,并不断的提高业务层次和企业实力。科净源与客户15合作项目为齐齐哈尔昂昂溪纳污坑塘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该项目于2019年开工建设,该项目已于2022年全部完工,累计确认收入6,487.17万元(不含增值税),客户已回款3,773万元。
2、说明按照账龄而未单项计提坏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是指交易对手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约定的款项。逾期虽然可能被作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标志,但是由于公司所处相关客户履约特点,公司在确定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不仅依赖逾期信息,需综合考虑对方客户实际资信能力情况、还款意愿以及其他客观证据对相关应收款项信用风险进行判断,进而考虑对该应收账款采取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在整个存续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坏账计提政策,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明显存在减值迹象且有重大回收风险的项目收账款,已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其他项目应收账款,虽然仍存在逾期情形,但不存在重大回收风险,且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已充分反映相关应收款项的风险情况。
三、补充说明2023年末账龄在3至4年的应收账款金额大于2022年末2至3年的原因,是否存在披露错误情况,若是,请披露更正公告。
(一)应收账款账龄划分情况
账龄 | 期末余额(万元) | 期初余额(万元) |
1年以内 | 24,087.50 | 21,745.37 |
1至2年 | 20,756.47 | 8,595.27 |
2至3年 | 6,912.57 | 4,616.96 |
3至4年 | 6,876.74 | 2,848.21 |
4至5年 | 2,723.89 | 2,719.25 |
5年以上 | 4,446.80 | 2,944.73 |
合计 | 65,803.97 | 43,469.79 |
(二)合同资产账龄划分情况
账龄 | 期末余额(万元) | 期初余额(万元) |
1年以内 | 1,203.86 | 3,928.91 |
1至2年 | 1,281.27 | 1,453.50 |
2至3年 | 126.22 | 3,407.82 |
3至4年 | 695.86 | 136.04 |
4至5年 | - | 29.80 |
5年以上 | - | - |
合计 | 3,307.21 | 8,956.07 |
(三)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合计账龄划分情况
账龄 | 期末余额(万元) | 期初余额(万元) |
1年以内 | 25,291.36 | 25,674.28 |
1至2年 | 22,037.74 | 10,048.77 |
2至3年 | 7,038.80 | 8,024.78 |
3至4年 | 7,572.59 | 2,984.25 |
4至5年 | 2,723.89 | 2,749.05 |
5年以上 | 4,446.80 | 2,944.73 |
合计 | 69,111.18 | 52,425.86 |
2023年末账龄在3至4年的应收账款金额大于2022年末2至3年的原因系:
①合同资产中存在以前年度已完工未结算部分的工程当期经过审计结算后,由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
②以前年度确认收入的项目在形成应收账款的情况下,当存在质保条款时,相应的质保金额列示为合同资产,当期质保期到期,该部分质保金应从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
以上两种情况在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时,账龄延续计算,但报告披露时按科目分别列示,故存在账龄不衔接的情况,当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合并计算后账龄即可衔接,因此,不存在披露错误的情况。
四、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融资明细表,检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信用政策条款;
2、获取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了解公司客户情况,分析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了解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的管理方法及催收措施,并检查相关催收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3、访谈公司管理层,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分布情况及原因;
4、复核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5、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了解公司与其合作情况、信用约定情况,是否存在纠纷诉讼事项等;
6、结合应收账款历史回款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评估分析报告期末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系政府单位、国企客户等付款审批流程较长、审计结算时间跨度较长等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2023年末账龄在3至4年的应收账款金额大于2022年末2至3年的原因系合同资产重分类影响。
问题五:2023年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4,426.50万元,其中主要为发出商品、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2,601.34万元、1,156.61万元,计提跌价准备金额
22.68万元、8.76万元。2024年一季度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进一步增加至5,416.89万元。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2023年末发出商品、库存商品的类别、金额及存放地,结合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变化情况等说明发出商品、库存商品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的销售情况;并结合行业市场环境、产品性质与特点、公司对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的内部管理制度等因素,补充说明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补充说明2024年一季度末发出商品、库存商品的的变动情况,是否存在规模继续增加的情形,若是,请结合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增加原因,以及与经营业绩的匹配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说明2023年末发出商品、库存商品的类别、金额及存放地,结合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变化情况等说明发出商品、库存商品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的销售情况;并结合行业市场环境、产品性质与特点、公司对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的内部管理制度等因素,补充说明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补充说明2023年末发出商品、库存商品的类别、金额及存放地,结合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变化情况等说明发出商品、库存商品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的销售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业务模式和收入确认政策均未发生变化,2023年末发出商品及库存商品金额变动主要系受在手订单、在实施项目进展情况等因素影响。
1、发出商品
公司2023年末主要发出商品按项目列示类别、金额、存放地及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的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 类别 | 金额 (万元) | 存放地 | 2024年一季度末销售情况 |
单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 设备材料 | 1,486.05 | 山东省菏泽市 | 未确认收入 |
劳务分包 | 140.55 | |||
赵全营再生水厂改造项目 | 设备材料 | 174.87 | 北京市顺义区 | 未确认收入 |
齐齐哈尔昂昂溪纳污坑塘黑臭水治理工程5000t污水处理站项目 | 人员人工 | 160.93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 未确认收入 |
新建1500吨/日污水处理工程 | 劳务分包 | 124.30 | 天津市武清区 | 已确认收入 |
帕劳皇家花园度假酒店 | 设备材料 | 107.68 | 帕劳共和国 | 未确认收入 |
合计 | 2,194.38 | - | - |
公司发出商品主要系公司已经发出的库存商品和直接对外采购发往项目所在地的原材料及设备、项目工程款。发出商品前五大项目占公司发出商品余额的比例为84.36%。上述主要项目相关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及项目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1)单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公司就单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与客户26签订水处理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验收条款为安装调试完成并满足试运行要求,公司对外采购的活性焦系统等设备发往项目现场后未安装完毕,故形成发出商品。
(2)赵全营再生水厂改造项目
公司就赵全营再生水厂进行提标改造项目对外采购一体化纤维滤池转盘等水处理产品并发往项目现场,由于设备未安装完毕,故形成发出商品。
(3)齐齐哈尔昂昂溪纳污坑塘黑臭水治理工程5000t污水处理站项目
公司就齐齐哈尔昂昂溪纳污坑塘黑臭水治理工程5000t污水处理站项目与客户25签订运营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公司负责该污水处理站点的维护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形成的发出商品金额主要为该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药剂投入。
(4)新建1500吨/日污水处理工程
公司就新建1500吨/日污水处理工程与客户28签订合同,项目正常推进过程中公司将对外采购的设备发往项目现场,但尚未安装完毕,故形成发出商品。
(5)帕劳皇家花园度假酒店
公司就帕劳皇家花园度假酒店项目与客户29签订水处理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验收条款为安装调试完毕并满足试运行条件,该项目设备发货后受疫情影响未能前往境外安装调试,故形成发出商品。
综上,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包括水处理产品业务、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业务及项目运营服务业务,其中水处理产品业务与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业务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大,需要经过调试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予以确认收入,基于项目的推
进情况,发货金额增加,故发出商品余额较大。
2、库存商品
公司2023年末库存商品类别、金额、存放地及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的销售情况如下:
类别 | 金额 (万元) | 存放地 | 2024年一季度末销售情况 |
速分一体机及组件 | 851.29 | 北京市顺义区、云南省昆明市 | 尚未确认收入 |
孢子一体机及组件 | 249.27 | 北京市顺义区、云南省昆明市 | 尚未确认收入 |
循环水设备及组件 | 56.05 | 北京市顺义区 | 已确认收入 |
合计 | 1,156.61 | - | - |
(1)速分一体机及组件
2023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中速分一体机及组件金额为851.29万元,主要为以下项目备货:①简阳市禾丰镇、施家镇、杨家镇污水厂项目合同金额1,596.50万元,2023年末备货金额为292.81万元;②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项目合同额1,100万元,2023年末备货金额为155.44万元;③楚雄市人居环境提升乡镇污水项目合同金额538.39万元,2023年末备货金额为95.22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项目均处于正常实施过程中,上述期末备货已陆续发货到项目现场,预计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发货。
(2)孢子一体机及组件
2023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中孢子一体机及组件金额为249.27万元,主要为以下项目备货:①尖山磷矿水质提升项目合同额539.50万元,2023年末备货金额为106.19万元;②淮滨县纺织工业园项目合同金额1,826.03万元,2023年末备货金额为61.59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项目均处于正常实施过程中,上述期末备货已陆续发货到项目现场,预计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发货。
(3)循环水设备及组件
2023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中循环水设备及组件金额为56.05万元,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已全部发出并确认收入。
(二)结合行业市场环境、产品性质与特点、公司对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的内部管理制度等因素,补充说明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行业市场环境
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水环境治理相关的行业支持政策和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了对水环境治理的投入,推动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了政策基础及市场空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污染防治攻坚要向纵深推进,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作为生态环境治理行业的核心子行业,水环境治理行业已逐步进入从规模扩张向系统规划、高质量发展升级的新阶段,开启了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的新征程。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分析预测,2023年污水排放量将达646亿立方米,污水处理市场规模将增长至1,500.1亿元。随着2023年相关政策的逐步落地,特别是总书记提出新质生产力的概念,环保产业和水环境治理行业在未来将持续获得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保持增长态势,行业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2、产品性质与特点
公司水处理产品主要包括速分生物处理系统及孢子转移系统,根据污水的水质和水量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水处理产品。
(1)2023年末库存商品中,速分一体机及组件金额为851.29万元,占库存商品余额的比例为73.60%。该产品所依托的速分生物处理系统,通过进水关键指标的判断与控制、模块化水量匹配设计、定制化速分球、稳态流动场、多功能曝气系统等方面进行系统创新,具有污染物去除效率高、超极限脱氮、耐水质及水量冲击、耐低温、剩余污泥原位减量、适于微污染水处理等优势。该系统可广泛应用于城镇及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超极限脱氮、景观河湖水质提升等,市场前景广阔,不存在大幅跌价风险。
(2)2023年末库存商品中,孢子一体机及组件金额为249.27万元,占库存商品余额的比例为21.55%,该产品所依托的孢子转移系统,通过溶气系统、稳态流动场、定制化药剂、药剂准确投加、内源污染控制等方面进行系统创新,具
有超极限除磷、饱和溶解氧出水、药剂残留低等优势。该系统可广泛应用于城镇及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黑臭水体治理、蓝绿藻处理、含磷废水处理等多个场景,同时在实际项目中,可根据项目的环境条件、水质条件、水量规模以及客户需求,进行孢子转移系统的选型和定制化设计。该产品已在期后逐渐应用到不同项目中,市场前景广阔,不存在大幅跌价风险。
3、公司对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的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每季末对存货进行盘点,基于行业市场环境、产品性质等因素,本着谨慎性原则,通过与账面余额核对一致的发出商品期末明细清单,匹配合同售价,根据合同售价、运费、销售费用率等因素,计算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本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合理。
二、补充说明2024年一季度末发出商品、库存商品的变动情况,是否存在规模继续增加的情形,若是,请结合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增加原因,以及与经营业绩的匹配性。
截至2023年末、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发出商品、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如下:
存货项目 | 2023年末 | 2024年一季度末 | ||||
账面余额 (万元) | 跌价准备 (万元) | 账面价值 (万元) | 账面余额 (万元) | 跌价准备 (万元) | 账面价值 (万元) | |
库存商品 | 1,156.61 | 8.76 | 1,147.85 | 1,054.42 | 8.76 | 1,045.66 |
发出商品 | 2,601.34 | 22.68 | 2,578.66 | 3,657.37 | 22.68 | 3,634.69 |
合计 | 3,757.95 | 31.44 | 3,726.51 | 4,711.79 | 31.44 | 4,680.35 |
相较于2023年末,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合计规模存在继续增加的情形。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1,054.42万元,较期初减少8.84%,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3,657.37万元,较期初增加41%。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前五大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 2024年一季度金额(万元) | 2023年末金额 (万元) |
单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 1,775.12 | 1,626.60 |
永登县城区供水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 | 471.66 | 75.64 |
大理市大渔田污水处理厂挖潜增效改造项目三期 | 353.48 | 4.77 |
赵全营再生水厂提标改造项目 | 213.05 | 174.87 |
齐齐哈尔昂昂溪纳污坑塘黑臭水治理工程5000t污水处理站项目 | 160.93 | 160.93 |
合计 | 2,974.24 | 2,042.81 |
上述主要项目发出商品余额较高原因具体如下:
1、单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公司就单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与客户26签订水处理产品销售合同,随着项目的持续推进,公司陆续增加对除臭系统相关设备的采购并发往项目现场,导致发出商品持续增加。
2、永登县城区供水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
公司就永登县城区供水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工艺设备及自控设备安装专业工程分包项目与客户27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建设净水厂、净水车间、清水车间等。随着项目的持续推进,公司陆续增加对现场控制站、压榨机、仪表仪器等设备采购并发往项目现场。
3、大理市大渔田污水处理厂挖潜增效改造工程三期
公司就大理市大渔田污水处理厂挖潜增效改造工程三期项目于客户1签订水处理产品销售合同,随着项目的持续推进,公司陆续增加对格栅系统、压滤机、叠螺污泥浓缩机等设备的采购并发往项目现场。
4、赵全营再生水厂提标改造工程
随着赵全营再生水厂提标改造项目的持续推进,公司陆续增加对一体化纤维滤池系统相关设备的采购并发往项目现场。
5、齐齐哈尔昂昂溪纳污坑塘黑臭水治理工程5000t污水处理站项目
公司与客户25签订《齐齐哈尔昂昂溪纳污坑塘黑臭水治理工程5000t污水
处理站项目》,合同约定公司负责该污水处理站点的维护工作。目前该项目在正常实施阶段,所形成的发出商品金额主要为该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药剂投入。
综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24.62%,主要系上述项目周期长,未完成验收,随着在手订单项目的持续推进,公司陆续增加项目所需设备的采购,这使得存货余额进一步增加。
三、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各期末公司存货明细表,了解公司的存货备货政策以及在手订单情况,分析各期末发出商品、库存商品构成情况和各期末的变动情况是否存在合理性;
2、获取公司存货期后销售明细表,并查阅对应的项目合同等资料,检查存货期后销售的实际情况;
3、复核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核实发出商品未能验收的原因;
4、获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明细表,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5、编制监盘计划,对公司2023年年末的存货进行监盘,获取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的存货盘点表。
(二)核查结论
公司2023年末发出商品、库存商品较多具有合理性,公司严格按照存货跌价准备政策,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各类别存货的变动情况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期末公司的存货在手订单覆盖率较高,发出商品、库存商品余额与经营业绩具有匹配性。
问题六:2023年末、2024年一季度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4.63亿元、
3.05亿元,短期借款为1.55亿元、1.65亿元,长期借款均为0.77亿元。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2024年第一季度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较多的原因,一季度销
售回款对货币资金的影响,以及货币资金的主要支出方向。
(2)补充说明在持有充足货币资金情况下,仍持续借入甚至新增银行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2024年第一季度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较多的原因,一季度销售回款对货币资金的影响,以及货币资金的主要支出方向。
(一)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减少原因
2023年末和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3.31 | 2023.12.3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0,196.85 | 40,223.52 |
受限货币资金 | 306.84 | 6,104.36 |
货币资金余额 | 30,503.69 | 46,327.88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较2023年末减少额为1亿元,主要系经营活动收款和投资活动支付款项导致的。
(二)货币资金的主要支出方向
2024年第一季度,货币资金支出的主要方向如下表所示:
项目 | 金额(万元)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61.0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89.5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23.97 |
合计 | -10,026.67 |
由上表可知,货币资金的主要流出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①经营活动产生的流出为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流出6,280.29万元,主要为支付供应商2药剂款、供应商1贵州茅台项目设备款、供应商3唐山海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项目工程款、支付工资、税费及各类费用等。
②投资活动产生的流出主要为募投项目建设向中北华宇支付工程进度款4,593.36万元,购买保本理财2,000.00万元。
(三)一季度销售回款对货币资金的影响
一季度销售回款增加货币资金3,451.73万元,主要为收到客户1大理市大渔田污水处理厂挖潜增效改造项目回款937.98万元,客户30唐山海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项目回款438.00万元,客户2古蔺纯水项目回款321.75万元、客户31运营回款237.57万元,客户32第六水质净化厂超极限除磷提标改造项目回款171.86万元等。
二、在持有充足货币资金情况下,仍持续借入甚至新增银行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银行借款情况如下:
2023年新增银行贷款 | |||
序号 | 银行名称 | 借款金额(万元) | 借款期限 |
1 | 宁波银行 | 2,900.00 | 2023.1.18-2026.1.4 |
4,950.00 | 2023.6.8-2026.1.4 | ||
2 | 北京中关村银行 | 950.00 | 2023.7.11-2024.7.10 |
960.00 | 2023.7.13-2024.7.12 | ||
980.00 | 2023.7.20-2024.7.19 | ||
950.00 | 2023.7.31-2024.7.30 | ||
1,000.00 | 2023.8.16-2024.8.15 | ||
3 | 中国银行 | 260.00 | 2023.6.5-2024.6.4 |
4 | 北京银行 | 900.00 | 2023.4.26-2024.4.25 |
5 | 兴业银行 | 1,000.00 | 2023.5.4-2024.5.3 |
6 | 杭州银行 | 1,000.00 | 2023.4.10-2024.4.6 |
7 | 中信银行 | 1,000.00 | 2023.5.16-2024.4.12 |
小计 | 16,850.00 | - | |
2024年新增银行贷款 | |||
1 | 招商银行 | 1,000.00 | 2024.1.12-2024.7.11 |
1,000.00 | 2024.2.23-2024.8.21 | ||
2 | 杭州银行 | 1,000.00 | 2024.2.2.1-2025.2.20 |
950.00 | 2024.2.26-2025.2.20 | ||
3 | 中信银行 | 1,000.00 | 2024.3.5-2025.3.4 |
500.00 | 2024.3.11-2025.3.10 | ||
1,000.00 | 2024.3.14-2025.3.13 | ||
4 | 中国银行 | 1,000.00 | 2024.3.29-2025.3.28 |
小计 | 7,450.00 | - | |
合计 | 24,300.00 | - |
(一)部分款项系募集资金到账前借入
公司于2023年8月收到募集资金,由上表可知,科净源部分借款为募集资金到账前借入且暂未到期,共计约16,850万元。
(二)部分资金为募投项目建设专用款项
截至2023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4.63亿元,其中募投项目建设专用资金为2.17亿,该部分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可用于日常流动周转使用,所以在账面货币资金并非可以全部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二)持有充足资金符合公司业务模式特点和经营规模扩大的趋势
公司账面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采购款项、职工薪酬等日常经营活动等,水资源设备销售业务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业务回款周期较长,需支付较高的采购成本和人力成本。近年来,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大幅增长,公司对供应商的采购需求不断上涨,对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亦不断增加。
综上,基于公司持有资金的实际情况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目前借入的银行借款具有合理性。
问题七:2024年一季度末,你公司预付账款账面价值为7,665.03万元,持续大幅增加。请补充说明前十大预付对象的名称、预付金额、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预付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截至目前转销情况和预计转销周期,前述预付对象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补充说明前十大预付对象的名称、预付金额、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预付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截至目前转销情况和预计转销周期。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期末预付余额(万元) | 预付原因及合理性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转销情况 | 预计转销周期 |
1 | 供应商1 | 5,035.36 | 公司就楚雄市污水再生利用与污水管网改造项目与供应商1签订了《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协议》,向其采购该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合同总金额9,155.20万元,按照该协议约定,协议签订后公司即向供应商1支付合同暂估金额的55%(5,035.36万元)作为预付货款。 | 未全部转销 | 2024年9月底 |
2 | 供应商4 | 344.33 | 公司就净水设备配件及软水器项目与供应商4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主要采购反渗透膜、超滤膜等设备,合同约定预付10%款到发货。 | 已全部转销 | 已全部转销 |
3 | 供应商5 | 187.89 | 合同就单县设备材料采购项目与供应商5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主要采购活性焦吸附、再生设备及尾气处理系统,合同约定合同生效后七日内需支付供方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 未全部转销 | 2024年6月底 |
4 | 供应商6 | 175.22 | 公司就工程自动化监测及控制设备采购项目与供应商6签订《工程自动化检测及控制设备采购合同》,主要采购安全监测系统等设备。 | 已全部转销 | 已全部转销 |
5 | 供应商7 | 147.00 | 公司就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采坑积水安全隐患治理项目与供应商7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工作范围主要为本项目涉及站点范围内的土方平衡、边坡建筑、进场道路修筑等。 | 未全部转销 | 2024年6月底 |
6 | 供应商8 | 132.91 | 公司就肇源经济开发区清洁皮革园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与供应商8签订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按合同暂估价30%作为该项目的预付工程款。 | 已全部转销 | 已全部转销 |
7 | 供应商9 | 122.07 | 公司就单县设备材料采购项目与供应商9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公司向供应商9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 未全部转销 | 2024年6月底 |
8 | 供应商10 | 70.00 | 公司就楚雄市污水再生利用与污水管网改造项目与供应商10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乙方提供足额正规专用发票(税率6%)。甲方收到发票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款。 | 未全部转销 | 2024年6月底 |
9 | 供应商11 | 53.95 | 公司就单县设备材料采购项目与供应商11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乙方每月25日报当月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后做为支付乙方工程款依据,甲方按双方认可的工程量于次月底前支付至80%,剩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后完成结算支付至97%,保修期满支付剩余的3%。 | 已全部转销 | 已全部转销 |
10 | 供应商12 | 37.66 | 公司就单县设备材料采购项目与供应商12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生效后,公司支付供应商12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 已全部转销 | 已全部转销 |
合计 | 6,306.39 |
公司上述预付款的采购业务中支付的款项均依据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具有商业实质,根据相关采购协议,其中的结算条款中约定的预付比例与行业内通行做法不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公司预付账款具有商业背景及交易实质,预付比例符合合同规定及行业标准。
二、前述预付对象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情形。
公司前十大预付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且相关合同定价系按市场公允价格商定,属于独立性交易,不存在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亦不存在资金占用等情形。
三、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与预付账款前十名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协议、原始单据,并根据其明细账查阅至相关的会计凭证等资料,对预付账款前十名供应商的具体预付事项、预付金额等进行核查;
2、通过天眼查等网络查询工具查询预付前十名供应商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信息,核查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取得管理层关于关联方交易的声明;
4、对大额预付款项执行函证程序,未回函部分相应执行替代程序;
5、执行期后程序,检查大额预付款项的期后交货情况。
6、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判断预付账款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预付款均根据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的合作协议产生,相关约定符合行业惯例,截至目前转销情况正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不存在资金占用等情形。
问题八:2023年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793.33万元,较上年末大幅增加,主要是应收深州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及押金款1,500万元。请补充说明前述款项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款项涉及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进展,保证金及押金比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行业惯例,相关款项的收回条件和结算安排,以及结合相关主体的资信情况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前述款项产生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应收深州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及押金款1,500万元系公司为开展主营业务并根据合作双方的约定缴纳的设备使用押金。主要情况如下:
2023年11月,河北深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河北深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铁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营项目招标文件》(下文简称“招标文件”)对铁东片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进行招标,并于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标段第七条中规定“中标单位须缴纳设备使用押金1,500万元给深州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期满2年后深州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息退还至中标单位账户。”
北京科净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净源安装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收到中标通知书。2023年12月29日,河北深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河北深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铁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营项目一标段公开招标中标公告》,科净源安装公司中标上述项目一标段,根据招标文件的上述要求,科净源安装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按时足额缴纳设备使用押金。
综上,公司应收深州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及押金款1,500万元系公司为开展主营业务并根据合作双方的约定缴纳的设备使用押金,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相关款项涉及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进展。
科净源安装公司中标的铁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营项目一标段项目,主要职责系为铁东片区污水处理厂提供市场化运营服务,相关款项不涉及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和建设进展。招标文件中规定运营服务包括: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管理及达标运行、厂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含仪器仪表)维护管理,除设备大修及更换外的日常维修,污泥脱水处理,日常检测,水质检测,场地和绿化养护,运营期满后将污水处理厂整体移交业主等内容。
三、保证金及押金比例符合合同约定和行业惯例
(一)保证金及押金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2024年1月11日,科净源安装公司与河北深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河北深州经济开发区铁东片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根据合同中“第2条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3.2 设备使用押金”的约定,设备使用押金为1,500万元,设备使用押金的有效期期限2年。科净源安装公司缴纳设备使用押金符合合同约定。
(二)保证金及押金比例符合行业惯例
序号 | 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押金及保证金相关约定 |
1 | 大理州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委托运营服务 | 委托运营期内(10年),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委托运营服务,项目运营内容包括对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内产生工业污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同时对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置运输、对污水处理产生的臭气和噪音进行处理、对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护,项目包含再生水系统其再生水生产应达到设计标准。 | 乙方应在本协议全部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设备使用押金,作为项目设备在委托运营期内正常使用无损坏的保证。设备使用押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00元)。 |
2 | 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 | 綦江区三角镇等17座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管理项目 | 自签约之日起3年内,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等17座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管理,包括污水处理厂(站)日常运营管理及达标运行,厂(站)建构筑物、设施、设备 |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视 |
序号 | 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押金及保证金相关约定 |
公司 | (含仪器仪表)维护管理,中小型维修,污泥清理及外运,日常检测,水质检测,厂(站)场地和绿化养护,接口干管(含泵站)维护保养,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运营期满后将污水处理厂(站)整体移交招标人等工作内容。 | 其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 | ||
3 | 河北深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河北深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铁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营项目 | 合同履约期2年。一标段:运营服务: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包括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管理及达标运行,厂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含仪器仪表)维护管理,除设备大修及更换外的日常维修,污泥脱水 处理,日常检测,水质检测,场地和绿化养护,运营期满后将污水处理厂整体移交业主等内容。 | 设备使用押金:1500万元,期限2年。由中标单位缴纳给深州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期满2年后深州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息退还至中标单位账户。 |
注: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委托运营服务、綦江区三角镇等17座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管理项目相关信息为公开查询所得,与公司河北深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铁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营项目缴纳押金保证金情况相似,符合行业惯例。由上表可知,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在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项目进行招标时,一般会约定设备使用押金、履约保证金等条款。因此,公司按合同约定缴纳的设备押金符合行业惯例。
四、相关款项的收回条件及结算安排,以及结合相关主体的资信情况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一)相关款项的收回条件及结算安排
根据招标文件、情况说明及合同约定,押金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无息退还。
(二)结合相关主体的资信情况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深州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河北省深州市财政局持
有其100%股份。经公司查询公开信息,其未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近期未发生法律诉讼事项,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因此,经公司综合评定,认为相关主体不存在无法收回相关款项的风险,已按照会计政策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五、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1、查阅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运营合同,了解押金有关条款内容;
2、访谈河北深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深州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了解合作背景及交易的真实性,了解押金缴纳的合理性和可收回性;
3、对深州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函证程序,确认双方往来金额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检查公司有关押金事项会计处理,测算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过程,评价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5、通过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阅深州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核查结论
公司应收深州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及押金款1500万元,该款项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缴纳,不涉及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和建设进展,符合合同约定和行业惯例,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问题九: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为39.16%。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向其采购的主要的材料及服务情况,占比较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重大依赖。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的主要的材料及服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为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中北华宇”),中北华宇系本公司募投项目“北京科净源总部基地项目”的总包方。为
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2023年度从中北华宇采购较多工程建设服务,采购金额共计9,159.68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39.16%,交易内容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合同金额 | 年度采购金额 |
北京科净源总部基地项目 | 1#~13#楼主体结构和地下室的建筑工程(已结算的除外)及其他相关工程 | 13,793.66 | 7,131.84 |
被动房(包括园区外立面、路面、消防、地下室等达到被动房验收条件的施工内容)及整体工程 | 12,700.00 | 2,027.83 | |
合计 | 26,493.66 | 9,159.68 |
注:合同金额系暂估总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结算金额为准。
二、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重大依赖
(一)中北华宇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8024920191 |
成立日期 | 1992-03-11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38号 |
注册资本 | 32632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孟金生 |
主营业务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出版物零售。 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
最终控制人 |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人民政府100%持股 |
由上表可知,中北华宇系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人民政府100%最终持股的单位,成立日期较早,注册资本资金规模较大,主要从事建筑施工业务。
(二)公司向中北华宇采购额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北京科净源总部基地项目”招标,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最终确定中北华宇建筑工程
公司(以下简称“中北华宇”)为中标单位。该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2,477.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3,752.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725.91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39,814.24万元,截至2023年末整体完工进度65%,该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
2023年度,“北京科净源总部基地项目”在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2023.1.1 | 14,863.64 | - | 14,863.64 |
本期增加 | 10,864.58 | - | 10,864.58 |
2023.12.31 | 25,728.22 | - | 25,728.22 |
由上表可知,该项目进展顺利,2023年度账面余额增加较多。科净源从中北华宇采购的工程建设服务占据本年度账面余额增加额的较多比例。
综上,公司为推进募投项目,向总包单位中北华宇公司采购较多工程建设服务,占当年采购总额比例较高,具有合理性。
(三)公司对中北华宇不构成重大依赖
公司向总包单位中北华宇公司采购内容为工程建设服务,上述采购活动不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公司对上述中北华宇的采购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中北华宇产生重大依赖。
三、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1、访谈科净源募投项目实施的相关人员、中北华宇公司,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2、实地查看在建工程建设情况;
3、获取和查阅在建工程的明细清单,对在建工程发生额进行抽样检查,检查采购合同、发票、完工产值报告及工程量清单、工程款支付报审表等支持性文件;
4、向中北华宇发出采购函证,对采购金额进行发函确认;
5、通过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阅中北华宇基本情况,确认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为推进募投项目,向总包单位中北华宇公司采购较多工程建设服务,使中北华宇成为科净源2023年度第一大供应商,占采购金额比例较高具备合理性,不构成重大依赖。问题十:年报显示,你公司存在未经审议和披露对外提供担保、2023年三季报存在会计差错等问题。请你公司认真核实说明相关内控制度建设是否健全,内控执行是否有效,认定相关事项不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依据及合理性,结合内控缺陷等认真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回复:
一、对外担保及会计差错更正基本情况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子公司北京科净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为了开拓水环境治理项目,与天一新能(青岛)科技有限公司就泰安市东平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展开合作。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安装公司根据项目开展需要,于2023年12月5日将6,000万元作为项目诚意金以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方式提供给指定的第三方烟台合康物资有限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上述担保事项在实施前未按照要求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自查发现报告期内子公司安装公司存在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对外担保事项后,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银行定期存单质押均已经解除完毕,相关担保事项已经解除;
2、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补充审议程序;2024年5月21日,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全资子公司开展银行定期存单质押暨担保的议案》,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确认;
3、2024年4月30日,公司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补充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在自查发现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后,公司加强对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文件,强化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制度进行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杜绝违规事项再次发生,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综上,公司已针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整改,补充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经解除,未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二)会计差错更正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对个别业务理解不到位,将同一总包项目下与多个客户主体签订的合同按照“一揽子交易”进行合同合并,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经内部审计自查发现,确认上述合同的收入确认方式不符合项目业务实质,导致2023年三季度多确认收入6,782.18万元。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对2023年三季度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主要涉及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信用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净利润等科目,具体影响如下:
1、对2023年三季度末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更正金额 |
应收账款 | 55,839.51 | 48,816.56 | -7,022.94 |
存货 | 4,902.68 | 8,342.31 | 3,439.62 |
流动资产合计 | 133,058.67 | 129,475.35 | -3,583.32 |
资产总计 | 165,094.57 | 161,511.25 | -3,583.32 |
应付账款 | 28,561.40 | 26,606.54 | -1,954.86 |
应交税费 | 4,336.12 | 3,605.19 | -730.93 |
流动负债合计 | 60,432.67 | 57,746.89 | -2,685.79 |
负债合计 | 69,219.39 | 66,533.60 | -2,685.79 |
未分配利润 | 20,575.93 | 19,678.40 | -897.5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5,875.18 | 94,977.65 | -897.5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65,094.57 | 161,511.25 | -3,583.32 |
2、对2023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更正金额 |
一、营业收入 | 32,475.51 | 25,693.33 | -6,782.18 |
减:营业成本 | 18,708.20 | 13,313.71 | -5,394.49 |
信用减值损失 | -348.90 | -718.53 | -369.63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124.30 | 3,366.98 | -1,757.32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115.36 | 4,358.04 | -1,757.32 |
减:所得税费用 | 419.44 | 298.91 | -120.53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695.92 | 4,059.13 | -1,636.79 |
二、公司认定相关事项不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依据及合理性
(一)公司认定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依据及合理性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在发生时未经审议并及时披露,但公司认定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主要原因如下:
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主要为程序上的不规范,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未导致公司财务报告出现错报,不属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以直接损失作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衡量指标,截至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针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整改,补充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经解除,未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构成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综上,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前述资金未导致公司财务报告错报,且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认定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具有合理性。
(二)公司认定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依据及合理性
针对公司2023年三季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认定相关事项不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主要原因如下:
1、导致会计差错的原因系公司财务人员对实际业务理解不到位,将同一总包项目下与多个客户主体签订的合同按照“一揽子交易”进行合同合并,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经内部审计自查发现,确认上述合同的收入确认方式不符合项目业务实质,导致2023年三季度多确认收入6,782.18万元;
2、上述会计差错涉及公司个别项目,项目情况较为特殊,对应收入确认的判断较为复杂,相关事项具有特殊性,在公司整体收入构成中不具有普遍性,相关会计差错不构成系统性差错,未造成公司收入确认的大规模错误,不属于内控缺失,不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也是一个动态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的过程,上述会计差错系由公司内部审计自查发现,公司在发现错报后及时进行了自纠整改,不属于内部控制监督无效的情况。
综上,公司上述会计差错事项系由个别特殊事项导致,对公司整体财务报表的列报不具有广泛性影响,相关会计差错不构成系统性差错,公司通过自查自纠及时对相关差错进行了整改,不属于内部控制监督无效的情况,因此,公司认定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内控缺陷等认真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在2024年1月1日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存在未经审议和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开拓水环境治理项目,2024年1月9日,在泰安市东平县第三污水处
理厂项目合同到期后,安装公司决定继续与天一公司合作并签署补充协议,并约定山东博淼实业有限公司替代烟台合康物资有限公司接受存单质押。2024年1月11日,对烟台合康物资有限公司的定期存单质押解除,安装公司将6,000万元作为项目诚意金以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方式提供给山东博淼实业有限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2024年3月20日,双方签署解除协议,不再推进该项目合作,并于2024年3月27日,解除了6,000万元银行定期存单质押。
为了开拓水环境治理项目,安装公司与天一公司就汶河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展开合作。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安装公司根据项目开展需要,于2024年1月18日将3,000万元作为项目诚意金以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方式提供给指定的第三方烟台宗西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2024年3月22日,双方签署解除协议,不再推进该项目合作,并于2024年3月26日,解除了3,000万元银行定期存单质押。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前述银行定期存单质押已全部解除,公司不存在其他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情形。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解除,公司不存在其他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