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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新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证券代码:000859 证券简称:国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8日下午14:5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亦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65,026,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7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0,934,6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12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91,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4,116,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9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91,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67%。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国风新材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489,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6%;反对5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2.00 《国风新材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489,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6%;反对5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3.00 《国风新材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264,597,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1%;反对4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4.00 《国风新材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64,489,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6%;反对5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0,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723%;反对5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5.00 《国风新材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489,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6%;反对5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0,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6.9723%;反对5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6.00 《国风新材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264,489,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6%;反对5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7.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421,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6%;反对5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8.00 《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489,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6%;反对5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9.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632,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516%;反对39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23,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461%;反对39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天、陈昕媛

3.结论意见:国风新材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风新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律意[2024]第01313号《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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