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77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69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 回购方案概述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6.77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90,757股至2,981,51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为0.35%至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7)。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7),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176,350股后的422,532,5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3,802,607.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33,802,607.60元/428,708,945股×10股=0.78847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8847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77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6.69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6.77元/股-0.0788474元/股≈16.69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69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497,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不高于2,995,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