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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

14950521冀东0114963621冀东02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重要声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受托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受托管理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发行人”或“公司”)存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约定要求进行编制。

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浙商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重要声明

...... 2

第一章公司债券概况 ...... 4

第二章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6

第三章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 9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4

第五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16

第六章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 17

第七章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8

第八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 19

第九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20

第十章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2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 23

第一章公司债券概况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

冀东0121冀东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证监许可[2020]2804号,

亿债券期限3+23+2

发行规模

亿

亿债券利率

3.67%3.57%

起息日2021年

日2021年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本金兑付日

2026年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

2026年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含权条款

附第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附第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

本期债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

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

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

券配售。担保方式无担保无担保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无无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其他债务融资

工具。

二、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一)发行时信用评级情况

1、21冀东01

2021年6月3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1]3842号),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21冀东02

2021年9月14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1]8257号),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出具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3237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1冀东01”、“21冀东02”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二章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受托管理协议的签订情况2020年8月31日,发行人与浙商证券签署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对“21冀东01”和“21冀东02”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事项等进行了约定。

二、信息披露核查情况

浙商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2023年内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2023年度,发行人已按规定在指定网站披露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经受托管理人核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发行人情况发行人董监高是否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董监高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的董监高是否一致

是发行人董监高是否存在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持有异议

否发行人是否未准确披露董监高对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否发行人是否不配合受托管理人对定期报告的核查工作否

发行人在2023年度内发生需要履行临时公告义务的事项详见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第十章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之“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已就上述事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受托管理人已督导发行人进行临时公告,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2023年

月,因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发行人披露了《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受托管理人披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2023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三、募集资金核查情况

浙商证券作为“21冀东01”和“21冀东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对上述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四、风险排查情况

受托管理人根据交易场所关于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要求,对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存续期债券进行风险排查,实时监测、动态调整,并按相关要求定期向交易场所及监管部门汇报债券风险分类情况。

五、受托管理人现场核查情况

本年度内,受托管理人就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持续经营情况、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征信情况等相关情况,在2023年12月15日通过现场访谈的形式进行了必要的检查,经查,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业务稳定,未发生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一)“21冀东01”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本期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21冀东02”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本期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三章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中文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ANGSHANJIDONGCEMENTCO.,LTD.法定代表人:孔庆辉

注册资本:265,821.4707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265,821.4707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4年05月08日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5层邮政编码:100010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任前进(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杨北方(财务总监)公司电话:010-59941399公司传真:010-59941399所属行业: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经营范围:

硅酸盐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产品的制造、销售;塑料编织袋加工、销售;水泥设备制造、销售、安装及维修;煤炭批发;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在规定的采区内从事水泥用灰岩的开采;石灰石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水泥熟料、各类硅酸盐水泥和与水泥相关的建材产品,同时涵盖砂石骨料、环保、矿粉、外加剂等产业(业务)。

公司是国家重点支持水泥结构调整的12家大型水泥企业集团之一、中国北

方最大的水泥生产厂商。截至2023年末,公司年熟料产能1.10亿吨,水泥产能1.76亿吨,主要市场覆盖河北、北京、天津、陕西、山西、内蒙古、吉林、重庆、河南等13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司在北方特别是京津冀地区的市场占有率超过50%,市场竞争优势明显,水泥产能位列国内水泥制造企业第三名。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

单位:亿元,%

产品本期发生额

收入占比(%)

上期发生额

收入占比

(%)

变动比

例(%)水泥

224.1579.39267.3877.40-16.17熟料

16.335.7827.938.08-41.53危废固废处置

10.243.6312.053.49-15.01骨料

14.615.1811.573.3526.33其他

17.026.0326.527.68-35.83合计

282.35100.00345.44100.00-18.26

最近两年,发行人主营收入分别为345.44亿元、282.35亿元。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销售水泥及熟料、危废固废处置等构成。2023年度,公司其他业务收较2022年度减少18.26%,主要系2023年年度,水泥行业价格深度下跌,行业整体效益大幅下降所致。

三、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状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

2023年

2022年

变动比例

(%)

变动比例超过30%的,说明原因

货币资金62.1964.03-2.87固定资产323.44324.58-0.35无形资产67.9463.297.35

总资产599.23620.19-3.38短期借款24.3332.61-25.39应付账款47.6742.1912.99长期借款84.7870.2220.73应付债券36.4970.11-47.95

主要系2023年度部分债券重分类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总负债293.26294.16-0.3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2023年度,水泥价格深度下跌,行业整体效益大幅下降,公司营业利润有所下降。

单位:亿元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超过30%的,说明原因营业收入282.35345.44-18.26营业成本249.09274.68-9.32管理费用36.4940.50-9.90营业利润-19.6817.33-213.56

主要系2023年度公司产品价格大幅下降,成本费用下降难以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影响,导致2023年度出现亏损。利润总额-19.0118.22-204.342023年度营业利润下降所致。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

变动比例

(%)

变动比例超过30%的,说明原因净利润-17.4814.07-224.242023年度营业利润下降所致。归属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4.9813.58-210.312023年度营业利润下降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

变动比例

(%)

变动比例超过30%的,

说明原因经营活动现金流

入小计

284.36300.95-5.51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4.46278.26-8.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29.9022.6931.78

主要原因为发行人持续推进降本增效,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同时,本年度利润总额同比降低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所致。投资活动现金流

入小计

3.886.74-42.43

主要系2023年度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等收回的现金净额较2022年度减少所致。投资活动现金流

出小计

22.8131.20-26.89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净额

-18.93-24.4522.58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1.98141.41-34.96

主要系2023年度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2022年度下降所致。筹资活动现金流

出小计

104.47151.16-30.89

主要系2023年度公司偿还债务、分配股利等支付的现金较2022年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超过30%的,

说明原因度下降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12.49-9.76-27.97

四、发行人授信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合计240.29亿元,已使用额度121.36亿元,尚未提款的授信余额为118.93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均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未发生过违约现象。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

一、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专户设立情况

1、21冀东01

浙商证券、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道支行签署了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设立了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

2、21冀东02

浙商证券、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道支行签署了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设立了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

(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1、21冀东01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不超过8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2、21冀东02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三)报告期内是否发生用途变更或使用计划调整

1、21冀东01

2023年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或使用计划调整。

2、21冀东02

2023年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或使用计划调整。

二、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

1、21冀东0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已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完毕,其中不超过8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与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一致。

2、21冀东0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已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完毕,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与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一致。

三、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的核查情况

(一)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或专项账户运作不规范的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或专项账户运作不规范的情况。

(二)对前述问题的相应整改措施

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或专项账户运作不规范的情况。

第五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情况

(一)外部增信机制情况

1、21冀东01

本期债券未设置外部增信机制。

2、21冀东02

本期债券未设置外部增信机制。

(二)内部增信机制情况

1、21冀东01

本期债券未设置内部增信机制。

2、21冀东02

本期债券未设置内部增信机制。

(三)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21冀东01

本年度内,本期债券的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2、21冀东02

本年度内,本期债券的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1、21冀东01

本期债券未设置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报告期内仍然有效。

2、21冀东02

本期债券未设置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报告期内仍然有效。

第六章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

情况

一、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21冀东01”本息偿付情况本期公司债券于2021年6月11日正式起息,发行人已于2023年6月12日支付自2022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10日期间的利息。相关付息具体事宜均已按照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场所要求在付息前予以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未到本金偿付日。

2、“21冀东02”本息偿付情况本期公司债券于2021年10月13日正式起息,发行人已于2023年10月13日支付自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2日期间的利息。相关付息具体事宜均已按照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场所要求在付息前予以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未到本金偿付日。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21冀东01、21冀东02的偿债保障措施包括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偿债专项账户;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本年度内,上述偿债保障措施正常执行。

第七章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21冀东01”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执行情况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拟变更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经查,发行人在2023年度内对已按上述承诺执行。

二、“21冀东02”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执行情况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拟变更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经查,发行人在2023年度内对已按上述承诺执行。

第八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21冀东01”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本期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21冀东02”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本期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水泥销售价格低位运行,公司盈利空间大幅压缩,2023年公司利润总额亏损。

但公司整体经营正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持续净流入,融资渠道畅通,综合融资成本较低,具有较高的偿债意愿,将严格按照上述兑付兑息安排履行债券偿付义务。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一)实际控制人和股东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状况

2023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详见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第三章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发行人盈利能力较强,债务结构较为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三)总体债务规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206.79亿元,其中银行借款余额131.84亿元,占有息债务余额的63.75%;公司债余额50.69亿元,占有息债务余额的24.51%;债务融资工具余额19.99亿元,占有息债务余额的

9.66%;融资租赁余额2.73亿元,占有息债务余额的1.32%;其他有息负债余额1.55亿元,占有息债务余额的0.75%。

(四)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受限资产合计14.0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项目账面价值

受限部分账面

价值

受限部分账面价值占该类别资产账面

价值的比例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62.195.398.67%

土地复垦基金、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及承兑汇票保

证金等应收票据及应收款

项融资

9.381.6317.38%

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

汇报以及票据质押固定资产323.446.622.05%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67.940.380.56%抵押的无形资产

合计462.9514.02--

(五)报告期内债券市场融资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无债券市场融资情况。

(六)其他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情况

具体详见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第十章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综上,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债务规模合理,外部融资渠道畅通,发行人的具有较高的偿债意愿,偿债能力较强。

第十章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

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年度内,发行人未涉及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占合并口径净资产的0.23%,占比较小,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市场不利传闻及负面舆情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市场不利传闻及负面舆情情况。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

2023年度,公司存在董事、总经理辞职并聘任总经理的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9月11日披露公告。

五、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意愿无重大不利影响。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的日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保持对发行人的日常监测和风险排查,定期开展现场和非现场的检查,并对相关事项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主要中介机构是否发生变动

2023年度,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审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未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否发生变动

2023年度,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2023年度,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三、其他事项

无。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贾东霞

联系电话:010-65546320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盖章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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