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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13.20元/股调整为12.71元/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73,039,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股份1,834,000股后的171,205,000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5,602,5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85,602,500÷173,039,000*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4.947006元(每股现金红利为0.4947006元)。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完成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调整为:P=13.20-0.4947006=12.71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本次调整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调整事宜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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