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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1.12元/份调整为20.6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73,039,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股份1,834,000股后的171,205,000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5,602,5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85,602,500÷173,039,000*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4.947006元(每股现金红利为0.4947006元)。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21.12-0.4947006=20.63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锐明技术就2024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4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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