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94 证券简称:中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发行普通股24,100,0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12.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7,15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9,435,596.33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量产项目 | 安徽优耐德 | 22,090.00 | 12,463.17 | 56.42% |
2 | 钢衬改性聚氨酯耐磨管量产项目 | 中裕能源 | 3,500.00 | 117.67 | 3.36% |
3 | 检测中心项目 | 中裕科技 | 1,353.56 | 1,024.90 | 75.72% |
合计 | - | - | 26,943.56 | 13,605.75 | 50.50% |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存款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中裕科技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 | 10208001040229369 | 171,587.18 |
中裕科技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 | 701066010013000054475 | 3,943.47 |
中裕科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 | 523901199310858 | 3,327,907.64 |
安徽优耐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 | 10208001040229625 | 37,434,798.83 |
中裕能源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 | 701066010013000056271 | 4,106,510.01 |
合计 | - | - | 45,044,747.13 |
2、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的情况
受托方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产品金额(万元)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投资方向 | 资金来源 | 是否为关联交易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6,000.00 | 1.50% | 2024年4月29日 | 2024年5月29日 | 银行大额存单 | 募集资金 | 否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企业大额存单产品 | 3,000.00 | 1.70% | 2024年4月29日 | 2024年5月29日 | 银行大额存单 | 募集资金 | 否 |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概况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名称 | 变更前拟投资金额 | 变更后拟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主要原因 |
1 | 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量产项目 | 22,090.00 | 19,090.00 | 详见下文 |
2 | 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量产项目(沙特) | 0.00 | 3,000.00 | 详见下文 |
3 | 钢衬改性聚氨酯耐磨管量产项目 | 3,500.00 | 3,500.00 | — |
4 | 检测中心项目 | 1,353.56 | 1,353.56 | — |
合计 | - | 26,943.56 | 26,943.56 | - |
公司“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量产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优耐德,实施地点位于安徽滁州,“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量产项目(沙特)”实施主体为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中裕工业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沙特阿拉伯王国东部省达曼工业城,本次公司将“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量产项目”中一条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生产线变更到“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量产项目(沙特)”,涉及变更募集资金3,000万元,变更金额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的比例为13.58%,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关联交易,因本次变更涉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安徽优耐德实施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中裕工业公司实施,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根据公司与ERAD Energy Company签订的关于合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双方向中裕工业公司追加投资7,800万人民币或等值沙特里亚尔,追加的投资由双方按在中裕工业公司的持股比例缴纳,总投资达到1.28亿人民币或等值沙特里亚尔,其中公司出资7,027.80万人民币或等值沙特里亚尔,ERAD Energy Company出资772.20万人民币或等值沙特里亚尔。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通过追加投资的方式向中裕工业公司提供募投项目专项实施资金。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中裕工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相应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进度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向中裕工业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工业公司,ERAD Energy Company成立于2011年9月17日,在石油和天然气钻探领域具有深厚的业务基础和经验。公司与沙特本土企业合资设立沙特子公司,有助于更好地融入当地市场,深入了解当地经营环境和商业习惯,降低市场风险。同时,ERAD Energy Company在沙特经营多年,在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将更加有效,有助于解决中裕工业公司在注册、劳动、税收、海关等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有利于募投项目“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量产项目”顺利推进。中裕工业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50万沙特里亚尔(约折合92万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45.05万沙特里亚尔,占注册资本的90.10%;ERADEnergy Company出资4.95万沙特里亚尔,占注册资本的9.90%。详见公司2023年5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号)。
募投项目“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量产项目”注重国内产品线的布局,“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量产项目(沙特)”注重国际产品线的布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加快中东及欧洲市场开拓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巩固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产品线结构的优化和国际产品线的完善。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
项目 | 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一、工程建设费 | 11,066.74 | 3,000.00 |
其中:场地投入 | 7,286.74 | -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3,780.00 | 3,000.00 |
二、预备费 | 660.00 | - |
三、铺底流动资金 | 1,100.00 | - |
项目总投资 | 12,826.74 | 3,000.00 |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可行性分析
在此背景之下,公司结合自身在管道行业制造领域积累深厚的技术、丰富的客户资源、优秀的人才以及成熟的生产管理技术,成立境外子公司,帮助公司扩大海外市场份额,提升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以“专、精、特、新”的战略思路,引领行业发展,布局全球市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从上游来看,利用沙特发达的石油加工业,开拓上游供应商,上游供应商多元化有利于公司产业链安全及稳定,分散供应风险。综上所述,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可行性。
三、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4年5月,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前述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环境备案等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项目相关的备案手续。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情况
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形,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环境备案等手续;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四)《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