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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

之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安彩高科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40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监管工作函中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回复如下:

监管工作函问题

、关于投资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年报显示,近三年公司投资活动较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额累计超过20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余额为

26.57亿元,在建工程为

8.01亿元,上年为

2.89亿元,其中“

万方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以下简称天然气项目)账面余额2.24亿元,但计提减值准备1.11亿元。另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

11.60亿元,其中

8.83亿元用于“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2023年末项目投入进度

94.99%,也尚未结项。请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光伏项目的投产情况、产能利用率、效益产出的时间和金额等,并说明建设进度及收益情况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存在超过原定完成期限尚未完成,但未就项目延期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的情况。请公司保荐机构对问题(

)发表意见。回复;

1、公司光伏项目投产及建设进度情况公司光伏项目投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项目投产时间2023年产能利用率2023年效益实现金额(万元)预计效益金额(万元)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2022年12月100.00%9,664.597,264.89

如上表所示:安彩高科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开始投产,投产后第一年度即2023年实现效益金额为9,664.59万元,高于预计效益金额7,264.89万元,实现收益情况符合公司预期。

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一年,原定该项目建设完成期限为募集资金到账后一年(即2024年1月)。公司考虑为满足下游市场快速增长需求,提高公司光伏玻璃产能,提升规模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以自有资金预先开工建设,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早于原定项目建设完成日期,不存在募投项目超过原定完成期限尚未完成的情况,无需履行延期相应决策程序。

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于2022年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该项目存在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因此,公司2023年度未就该项目进行结项。考虑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于2024年上半年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完成支付合同尾款等。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于2022年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早于预计项目建设完成日期,不存在募投项目超过原定完成期限尚未完成的情况,无需履行延期相应决策程序。安彩高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相关披露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杏辉花 宇

保荐人(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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