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9,350股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62,891,000元减少至162,601,65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62,891,000股减少至162,601,650股。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8:00)
2、申报材料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智中心A塔8层蕾奥规划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3
3、联系人:黄文超,联系电话:0755-23965219,邮箱:ir@lay-out.com.cn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