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8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4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对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及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回复工作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6月3日)回复本次问询函,公司将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答复,尽快完成回函工作。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