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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7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监事共3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焰菊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戴焰菊女士、陈特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拥有履行监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同意提名戴焰菊女士、陈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3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五届监事会组成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简化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和修改后的《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5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签字文件。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27日

附件: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戴焰菊: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8年出生。曾任浙江杭州萧山瑞加总经理助理;2010年至2016年,任职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展厅;2016年至今,任职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形象工程部;2018年7月至今,担任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截止本公告日,戴焰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监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戴焰菊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特: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2年出生,高中学历。2011年4月加入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职于公司供应链中心、发展中心拓展南区,现任职于开店 。2021年1月至今,担任周大生珠宝(福建)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美利天下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7月至今,担任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陈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监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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