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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4-046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5月24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0人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0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88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5月24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9.88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326%。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1王超总裁17.5012.50%0.0166%
2周君董事、执行总裁15.0010.71%0.0142%
3李军董事、高级副总裁15.0010.71%0.0142%
4李广智副总裁15.0010.71%0.0142%
5杨坤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2.508.93%0.0118%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5人)65.0046.43%0.0616%
合计140.00100%0.13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对象不含特来电及其子公司员工。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规定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六)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考核期间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度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度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8%;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归属期2027年度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9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100%。

注:1、上述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年度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为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3、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期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在计算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中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时,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应财务数据不纳入计算范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或者递延到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按照《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上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得分S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S≥80100%
80>S≥7080%
70>S≥6060%
60>S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根据本公式计算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保留整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5月24日为授予日,以9.8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24年5月24日。

4、授予价格:9.88元/股。

5、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万股。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1王超总裁17.5012.50%0.0166%
2周君董事、执行总裁15.0010.71%0.0142%
3李军董事、高级副总裁15.0010.71%0.0142%
4李广智副总裁15.0010.71%0.0142%
5杨坤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2.508.93%0.0118%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5人)65.0046.43%0.0616%
合计140.00100%0.13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对象不含特来电及其子公司员工。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2024年5月24日作为基准日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0.07元/股(2024年5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2年、3年、4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69%、23.88%、24.64%(分别取近2年、3年、4年的创业板综指历史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2年期、3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18% 、0.19%、0.16%(采用公司最近2、3、4年的历史平均股息率)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14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未来各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合计
摊销金额309.94531.32402.24220.8565.481,529.82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

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将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从而驱动公司净利润持续增长,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5月24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特锐德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4、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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