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特锐德: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4-042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周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周五)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36号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于德翔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62,121,2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295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56,711,3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7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169,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47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48,951,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0478%。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56,660,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6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049,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639,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049,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639,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049,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639,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049,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639,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049,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639,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8,875,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7%;

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584,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66%;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3%;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99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0%;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584,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66%;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3%;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014,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604,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0%;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88,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962,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8%;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678,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86%;反对962,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73%;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1%。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10、《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88,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962,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8%;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678,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86%;反对962,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73%;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88,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962,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8%;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678,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86%;反对962,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73%;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223,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9%;反对2,815,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75%;弃权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814,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911%;反对2,815,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648%;弃权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59,774,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19%;反对2,265,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6%;弃权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364,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615%;反对2,265,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44%;弃权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59,774,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19%;反对2,265,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6%;弃权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364,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615%;反对2,265,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44%;弃权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5、《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999,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反对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589,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5%;反对5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3%;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865,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4%;反对185,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弃权70,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55,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89%;反对185,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0%;弃权70,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张霖夏律师、李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