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合规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出具了《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XYZH/2024BJAA19B0279】,现予以补充披露。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