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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5
证券代码:002158证券简称:汉钟精机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

2024年5月17日

3、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建贡路108号

4、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余昱暄先生

6、 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7、 会议通知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项目股东类型人数代表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9333,964,01762.455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737,679,0697.0464%
合计56371,643,08669.5018%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83,912,5400.731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737,679,0697.0464%
合计4541,591,6097.7781%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会议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1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371,587,78854,9003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51%0.0148%0.0001%

注1: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下文亦同。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371,587,78854,9003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51%0.0148%0.0001%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371,587,78854,9003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51%0.0148%0.0001%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371,603,78838,9003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94%0.0105%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41,552,31138,900398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055%0.0935%0.001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371,587,78854,9003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51%0.0148%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41,536,31154,900398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670%0.1320%0.001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371,587,78854,9003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51%0.0148%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41,536,31154,900398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670%0.1320%0.001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与银行签署融资额度及日常业务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371,587,78854,9003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51%0.0148%0.0001%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370,405,9401,236,5485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671%0.3327%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40,354,4631,236,548598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7.0255%2.9731%0.0014%

9、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359,442,88212,199,8063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6.7172%3.2827%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29,391,40512,199,806398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0.6667%29.3324%0.001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371,569,28873,4003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01%0.0198%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41,517,81173,400398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226%0.1765%0.001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195,015,42154,9003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17%0.0281%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41,536,31154,900398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670%0.1320%0.001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台湾汉钟购买土地及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194,635,154648,3313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678%0.3320%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40,942,880648,331398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8.4402%1.5588%0.0010%

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371,587,78854,9003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51%0.0148%0.0001%

1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355,048,77112,224,0064,370,309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5.5349%3.2892%1.1759%

1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355,032,27112,240,5064,370,309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5.5304%3.2936%1.1759%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371,571,28871,400398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07%0.0192%0.0001%

1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

表决票数(股)355,048,77112,224,0064,370,309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5.5349%3.2892%1.1759%

四、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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