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序号 | 《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前《公司章程》内容 | 修改后《公司章程》内容 |
1 | 第一百零七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成员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成员中包括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以上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此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