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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2、债券代码:123173 债券简称:恒锋转债

3、转股价格:13.81元/股

4、转股期限:2023年7月6日至2028年12月29日

5、根据《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4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11.05元/股),预计可能触发“恒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7号)核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424,35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42,435,7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880,983.5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38,554,716.41元,扣除不含税其

他发行费用1,900,841.31元(验资费、律师费等),募集资金净额为236,653,875.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6日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442C000009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已于2023年2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恒锋转债”,债券代码“12317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月6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7月6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2028年12月29 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85元/股。

2023年7月5日,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64,462,9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恒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85元/股调整为13.8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4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11.05元/股),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预计可能触发“恒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恒锋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投资者如对上述内容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91-87733307)进行咨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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