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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栋13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目录

声明 ...... 1

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4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价值类型 ...... 21

五、评估基准日 ...... 21

六、评估依据 ...... 21

七、评估方法 ...... 24

八、评估程序 ...... 35

九、评估假设 ...... 36

十、评估结论 ...... 37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39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2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4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 44

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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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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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0381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为拟转让股权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建工程-许昌站账面值844.73万元,其他应付款-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应付

844.73万元基准日已剥离),评估范围是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在建工程-许昌站账面值844.73万元,其他应付款-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应付844.73万元基准日已剥离),具体评估范围以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基础。

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分析比较,并最后确定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13,864.09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 13,022.69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841.39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13,851.22万元,减值额为12.87万元,减值率为0.09%;总负债评估值为13,022.69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评估值为828.53万元,减值额为12.86万元,减值率为1.53%。

收益法评估结果: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841.39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48.99万元,评估增值7.60万元,增值率0.90%。

考虑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48.99万元。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2024年12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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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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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

所涉及的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0381号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项目委托人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上述之外,任何得到报告的第三方都不应被视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也不对该等第三方因误用资产评估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一) 委托人概况:

1.名称: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

2.股票代码:600207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78656XY

4.法定住所: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

5.经营场所: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

6.法定代表人:何毅敏

7.注册资本:108,931.2554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真空镀膜加工;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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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名称: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彩燃气”)

2.经营场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龙康大道中段路南印刷产业园办公室

二层西侧217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李志军

5.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13年09月04日

7.营业期限:2013年09月04日至2033年09月03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077828578G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企业概况:

1)历史沿革

①公司成立

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是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河南兴方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兴方设验(2013)第171号),截至2013年8月7日,河南安彩燃气有限公责任公司已收到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整,出资方式为货币。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实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货币3,000.00100.003,000.00100.00
合计3,000.00100.003,000.003,0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股东认缴注册资本额和实收资本未发生变化。

11.评估基准日河南安彩燃气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是否控制持股比例投资成本账面价值
1汤阴县安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500.0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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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是否控制持股比例投资成本账面价值
2安阳县安彩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80%320.00320.00
3三门峡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00%990.00990.00
4淇县安彩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100%575.00575.00
5林州市安彩燃气有限公司100%900.00900.00
6安阳安彩管道工程有限公司100%500.00500.00
7河南安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00%1,000.001,000.00
8鹤壁安彩中联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60%0.000.00
9鹤壁市安彩燃气有限公司100%0.000.00

合计

合计4,785.004,785.00

12.财务状况

河南安彩燃气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主要资产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
资产总额12,755.5913,864.0913,310.6313,893.7511,476.7011,549.97
负债总额12,034.4513,022.6911,240.3611,831.718,551.608,861.05
净资产721.15841.392,070.272,062.042,925.102,688.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15.84841.391,969.842,062.042,819.902,688.92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
营业收入18,685.9618,165.2065,941.5864,638.0772,314.0771,697.44
利润总额-1,620.38-1,184.25-960.77-619.8792.1880.25
净利润-1,686.19-1,225.67-973.78-628.2993.8193.59

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审计,并出具了勤信豫审字【2022】第016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审计,并出具了勤信豫审字【2023】第028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4ZZAA1B024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3.主要会计政策

河南安彩燃气执行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14.执行的税收政策及标准

(1)河南安彩燃气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应税营业收入6%、9%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流转税额7%
教育费附加应缴纳流转税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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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纳流转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20%

(2)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进一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河南安彩燃气子公司汤阴县安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县安彩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淇县安彩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鹤壁安彩中联天然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安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安彩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市安彩燃气有限公司符合上述规定,适用上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系被评估单位母公司。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无。

二、 评估目的

根据《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06月20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河南安彩燃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相关经济行为文件已经收录于本资产评估报告的附件中。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建工程-许昌站账面值844.73万元,其他应付款-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应付844.73万元基准日已剥离)。

(二)根据评估目的及上述评估对象,本次评估范围为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在建工程-许昌站账面值844.73万元,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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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应付844.73万元基准日已剥离)。剥离上述资产负债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总资产账面值为13,864.09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13,022.69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841.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17.48万元,非流动资产5,946.61万元,流动负债12,900.86万元,非流动负债121.83万元。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账面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7,917.48
非流动资产5,946.61
其中: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4,785.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923.82
在建工程45.28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159.40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33.11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13,864.09
流动负债12,900.86
非流动负债121.83
负债总计13,022.6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841.39

1.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的基本情况;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中: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其中:

货币资金主要是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客户及子公司的天燃气款,预付款项主要是天燃气采购款,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应收林州公司的暂借款、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保证金,存货主要为外购的天燃气。

长期股权投资: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是否控制持股比例投资成本账面价值
1汤阴县安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500.00500.00
2安阳县安彩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80%320.00320.00
3三门峡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00%990.009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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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是否控制持股比例投资成本账面价值
4淇县安彩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100%575.00575.00
5林州市安彩燃气有限公司100%900.00900.00
6安阳安彩管道工程有限公司100%500.00500.00
7河南安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00%1,000.001,000.00
8鹤壁安彩中联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60%0.000.00
9鹤壁市安彩燃气有限公司100%0.000.00

合计

合计4,785.004,785.00

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1)汤阴县安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名称:汤阴县安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汤阴新能源)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3)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4)注册地址:汤阴县韩庄镇大云村5)法定代表人:薛国顺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3099208644J7)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究服务、咨询服务;销售:燃气8)企业概况:

①历史沿革

a.汤阴新能源的设立情况汤阴新能源成立于2014年05月06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股东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实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货币500.00100.00500.00100.00
合计500.00100.00500.00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未发生变化。

②主营业务

汤阴新能源主营经营业务为天然气的销售。9)财务状况汤阴新能源最近三年的主要资产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090.02822.31760.19
负债总额753.08942.369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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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336.94-120.04-152.58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445.041,444.44-
利润总额-91.572.71-37.69
净利润-91.572.71-37.69

汤阴新能源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上表数据摘自母公司各年度审计报告。

(2)安阳县安彩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安阳县安彩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县燃气销售”)2)住所:安阳县水冶镇大白线与安林路交叉口路西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4)法定代表人:李志军5)注册资本:肆佰万圆整6)成立日期:2016年04月06日7)营业期限:2016年04月06日至2036年04月05日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MA3X8JC20Y9)经营范围:燃气汽车加气(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燃气技术服务10)企业概况:

①历史沿革

A.公司成立安阳县安彩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首次股东会于2016年3月13日召开,会议确定了股东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其中股东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320万元,石合信以货币认缴出资80万元;并于2025年1月30日前将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 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实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货币320.0080.00320.0080.00
2石合信货币80.0020.0080.0020.00
合计400.00100.00400.00100.00

B.股权变更2018年08月07日,石合信将其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河南铭道威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后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0%,河南铭道威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栋13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11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实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货币320.0080.00320.0080.00
2河南铭道威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币80.0020.0080.0020.00
合计400.00100.00400.00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未发生变化。

②主营业务

安阳县燃气销售主营经营业务为燃气汽车加气。11)财务状况安阳县燃气销售最近三年的主要资产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14.701,354.451,863.11
负债总额76.51858.051,331.60
净资产538.19496.40531.51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215.072,725.202,181.94
利润总额-6.93-71.61-51.47
净利润-20.95-71.83-57.90

安阳县燃气销售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上表数据摘自母公司各年度审计报告。

(3)三门峡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三门峡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燃气”)2)经营场所: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三门峡西收费站下道口与三灵快速通道交叉口西侧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4)法定代表人:张俊芳5)注册资本:玖佰玖拾万圆整6)成立日期:2020年08月07日7)营业期限:长期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22MA9FJ5AY6G9)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10)企业概况

①历史沿革

A. 公司成立

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栋13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12

三门峡燃气成立于2020年08月07日,注册资本为990万元人民币,其中股东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891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0%;杨姣以货币认缴出资99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实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货币891.0090.00891.0090.00
2杨姣货币99.0010.0099.0010.00
合计990.00100.00990.00100.00

B.股权变更

2020年12月18日,杨姣将其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持股。股权变更后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实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货币990.00100.00990.00100.00
合计990.00100.00990.00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未发生变化。

②主营业务

三门峡燃气主营经营业务为天然气销售。

11)财务状况

三门峡燃气最近三年的主要资产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20.091,227.751,268.08
负债总额174.46144.0181.62
净资产1,045.631,083.741,186.46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224.113,549.412,515.60
利润总额-121.22-100.27113.22
净利润-121.25-105.85110.02

三门峡燃气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上表数据摘自母公司各年度审计报告。

(4)淇县安彩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1)名称:淇县安彩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淇县燃气公司”)

2)住所:淇县北阳镇南阳村107国道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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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4)法定代表人:权立安5)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6)成立日期:2016年01月22日7)营业期限:2016年01月22日至2036年01月21日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22MA3X6U8C6U9)经营范围:车用天然气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10)企业概况:

①历史沿革

A.公司成立淇县燃气公司成立于2016年01月2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股东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贾秋喜以货币认缴出资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 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实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货币120.0060.00120.0060.00
2贾秋喜货币80.0040.0080.0040.00
合计200.00200.00200.00200.00

B.增资2017年8月,双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增资300万元,其中: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新增180万元、贾秋喜新增120万元。增资后,淇县燃气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其中: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60%;贾秋喜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40%。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实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货币300.0060.00300.0060.00
2贾秋喜货币200.0040.00200.0040.00
合计500.00100.00500.00100.00

C.股权变更2021年02月02日,股东贾秋喜将持有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后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栋13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14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实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货币500.00100.00500.00100.00
合计500.00100.00500.00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未发生变化。

②主营业务

淇县燃气公司主营经营业务为天然气销售。11)财务状况淇县燃气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资产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11.23576.871,877.66
负债总额102.8741.241,304.27
净资产608.35535.63573.39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287.002,448.922,095.77
利润总额41.23-61.5259.21
净利润16.94-61.5257.13

淇县燃气公司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上表数据摘自母公司各年度审计报告。

(5)林州市安彩燃气有限公司

1)名称:林州市安彩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安彩燃气”)2)住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陵阳镇产业集聚区安姚公路东段路南30米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4)法定代表人:左宇5)注册资本:玖佰万圆整6)成立日期:2021年07月30日7)营业期限:2021年07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MA9K208G4C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充电桩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企业概况:

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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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历史沿革

A.公司成立林州安彩燃气成立于2021年07月3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万元。其中股东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实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货币900.00100.00900.00100.00
合计900.00100.00900.00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未发生变化。

②主营业务

林州安彩燃气主营经营业务为天然气销售。11)财务状况林州安彩燃气最近三年的主要资产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920.971,109.611,063.74
负债总额1,095.64245.72171.36
净资产825.33863.89892.38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70.20--
利润总额-38.57-28.49-7.62
净利润-38.57-28.49-7.62

林州安彩燃气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上表数据摘自母公司各年度审计报告。

(6)安阳安彩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1)名称:安阳安彩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管道公司”)2)住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中州路南段100米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院内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4)法定代表人:江国良5)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6)成立日期:2021年04月26日7)营业期限:2021年04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MA9GQ4MD7H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

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栋13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16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企业概况:

①历史沿革

A.公司成立安阳管道公司是安彩燃气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04月26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股东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实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货币500.00100.00500.00100.00
合计500.00100.00500.00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未发生变化。

②主营业务

安阳管道公司主营业务为燃气工程建设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11)财务状况安阳管道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资产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11.0889.8026.37
负债总额89.85100.2126.84
净资产421.22-10.40-0.48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85.66103.21-
利润总额-68.37-9.93-0.48
净利润-68.37-9.93-0.48

安阳管道公司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上表数据摘自母公司各年度审计报告。

(7)河南安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河南安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彩运输”)2)住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龙康大道中段河南印控实业印刷产业园201、202室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4)法定代表人:张伟

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栋13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17

5)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6)成立日期:2021年01月07日7)营业期限:2021年01月07日至无固定期限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MA3X8JC20Y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0)企业概况:

①历史沿革

A.公司成立河南安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安彩运输)是安彩燃气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股东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实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货币1000.00100.00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1000.00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未发生变化。

②主营业务

河南安彩运输主营经营业务为道路货物运输。11)财务状况河南安彩运输最近三年的主要资产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44.85--
负债总额354.99--
净资产889.86--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143.58--
利润总额-112.27--
净利润-112.27--

河南安彩运输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上表数据摘自母公司各年度审计报告。

(8)鹤壁安彩中联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栋13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18

1)名称:鹤壁安彩中联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安彩中联”)2)住所: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S302与快速通道交叉口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4)法定代表人:边金刚5)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6)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6日7)营业期限:2017年03月06日至2037年03月05日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MA40LKLH679)经营范围:燃气汽车加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企业概况:

①历史沿革

A.公司成立鹤壁安彩中联成立于2017年03月0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股东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3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鹤壁中联煤化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 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实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货币300.0060.00--
2鹤壁中联煤化物流管理有限公司货币200.0040.00--
合计500.00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未发生变化。

②主营业务

鹤壁安彩中联主营经营业务为天然气销售。11)财务状况鹤壁安彩中联最近三年的主要资产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55.88292.91285.71
负债总额171.79296.72294.58
净资产-15.91-3.81-8.87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114.70670.80263.26

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栋13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19

利润总额-38.94-19.05-7.13
净利润-38.94-19.05-7.13

鹤壁安彩中联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上表数据摘自母公司各年度审计报告。

(9)鹤壁市安彩燃气有限公司

1)名称:鹤壁市安彩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安彩燃气”)2)住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s221省道和s302省道交叉口向北路西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4)法定代表人:郭金峰5)注册资本:玖佰万圆整6)成立日期:2022年07月28日7)营业期限:2022年07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3MA9LP8KE2P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充电桩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企业概况:

①历史沿革

A.公司成立鹤壁安彩燃气成立于2022年07月28日,注册资本为900万元人民币。其中股东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实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货币900.00100.00--
合计900.00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未发生变化。

②主营业务

鹤壁安彩燃气主营业务为天然气销售,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实际经营业务。11)财务状况截至评估基准日,鹤壁安彩燃气处于筹建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建账。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其中:

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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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类资产分别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

1)房屋建筑物: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主要为2项生产服务用房,分别为滑县1#站站房、淇县站站区站房,建成日期为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总建筑面积为

164.19㎡,位于安阳淇县、滑县。经现场勘察,截至评估基准日,均可正常使用。

2)构筑物及辅助设施:纳入评估范围的构筑物主要为14项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滑县1#站围堰、滑县1#站加气罩棚、滑县1#站室外地面、滑县1#站围墙、淇县站LNG围堰及设备基础、淇县站站区加气罩棚、淇县站站区水井、淇县站站区围墙等,建成日期为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总建筑面积为6,885.20㎡,位于安阳淇县、滑县。经现场勘察,截至评估基准日,均可正常使用。

(2)设备类资产分别为:机器设备、运输车辆、电子设备。其中:

1)机器设备: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为二套燃气锅炉供气装置,分别购置于2016年10月和2017年2月,经现场勘察,截至评估基准日,均可正常使用,可以满足正常生产需求。

2)运输车辆:纳入评估范围的车辆共计20辆,购置于2014年至2023年间,其中半挂牵引车13辆、电动三轮车2辆、皮卡1辆、商务车2辆、轻型客车2辆。经现场勘察,至评估基准日可上路行驶车辆证照齐全、年检有效、正常维护保养,车辆均可正常上路行驶。

3)电子设备: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共计19项,大部分为电脑、空调、打印机等,设备购置2014年至2023年间。经现场勘察,部分空调和电脑购启用年限已超过经济年限,其余设备状况良好,均可正常使用。

在建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主要为鹤壁安彩燃气项目前期费用,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项目主体工程尚未建设。

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

(1)河南安彩燃气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客户关系

经向被评估单位核实了解,河南安彩燃气2013年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天燃气零售业务。经过多年的销售经营,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品牌、信誉,并借此发展了众多长期客户。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三年一期的销售明细及销售客户台账统计,被评估单位近三年形成稳定客户关系的大客户约为15名。

3.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河南安彩燃气申报资产范围内除上述其他无形资产-客户关系外,无其它表外资产。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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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4ZZAA1B024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河南安彩燃气在建工程-许昌站审定金额为844.73万元,评估值为852.02万元;其他应付款-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审定余额为11,450.15万元,评估值为11,450.15万元;本次评估,委托人基于自身业务发展规划需要,将在建工程-许昌站和其他应付款-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应付844.73万元进行剥离,最终未纳入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利用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剥离上述资产及负债后的报表数据。

四、 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及具体评估对象,本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类型是由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等资产评估基本要素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要求。

五、 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选定该基准日主要考虑该日期与评估目的预计实现的时间相近,以保证评估结果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对评估结果造成较大影响。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

六、 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06月20日)。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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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根据2019 年4月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9. 《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豫人常〔2002〕13号);

10.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1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12.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1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

1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

15.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6.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7.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8.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1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20.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号);

21.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

22.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32号);

23.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

24. 《河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规范》(豫国资文〔2004〕40号);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年11月29日,修订);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

27.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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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4.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5.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6.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 权属依据

1.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机动车行驶证;

3.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4.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五) 取价依据

1.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

2.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3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 《河南省房屋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

4.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5. 《河南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

6. 《安阳市工程建设造价信息(2023年第12月)》;

7.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8. 《2023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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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

10.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1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

1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

13. 河南安彩燃气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的规划资料;

14. 河南安彩燃气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提供的历史经营数据;

15. 河南安彩燃气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的未来年度经营预算资料;

16. 评估人员现场座谈、勘察记录;

17. 评估人员市场调查所了解、收集的资料;

18. 其他相关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2.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3.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4.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6.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7.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8.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物价局建设部(2002)价字10号);

9. 河南安彩燃气提供的资产清查申报明细表;

10. 河南安彩燃气以前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11.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12. wind资讯和同花顺iFinD相关数据;

13. 其他相关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评估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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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我们对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等的了解,企业正常运营,未来收益及现金流可以可靠的预计,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由于被评估单位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采用资产基础法。

由于我国非上市公司的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尽完全,类似交易的可比案例来源较少;上市公司中该类公司在经营方向、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多个因素方面与被评估单位可以匹配一致的个体较少,选用一般案例进行修正时修正幅度过大,使参考案例对本项目的价值导向失真,不能满足市场法评估条件,因此,市场法不适用于本次评估。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在比较两种评估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最终确认评估值。

(二) 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评估人员通过对申报单位评估现场工作日库存现金进行监盘并倒推到评估基准日的方法确定评估,对于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2)应收款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获取评估申报明细表,与总账、明细账核对一致,在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选择适当客户进行函证,对不能回函的客户,采用替代检查程序,查阅相关销售发票、合同、发货单等原始凭证,收集相关证明材料。通过个别认定及账龄分析相结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综合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及未来可收回金额的评估风险损失确定应收款项的评估值。

在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应收款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后,被评估单位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值按零值计算。

(3)存货:库存商品。

1)库存商品

本次评估中按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所得税及适当的净利润后作为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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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参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市建设税与教育附加等;c.销售费用率是按各项销售相关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d.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e.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f.r为利润实现风险折扣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

(4)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进项税和预缴企业所得税。评估人员核实了各项税费计提的依据和计提的比例,租赁款项的支付、摊销情况,确认其准确性,以审计后账面价值作为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价值。

2.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乘以被评估单位的占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控股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

3.关于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

基于本次评估之特定目的,结合待评估房屋建筑物的特点,本次评估对于房屋建构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费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1)建安综合造价的确定

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可通过查勘待估建(构)筑物的各项实物情况和调查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情况,采取不同估价方法分别确定待估建(构)筑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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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工程综合造价。一般综合造价的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重编预算法、决算调整法、类比系数调整法、单方造价指标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方法来确定估价对象的建安工程综合造价或同时运用几种方法综合确定估价对象的建安工程综合造价。

重编预算法:以待估建筑物的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预决算资料为基础,结合现场勘察结果,重新编制工程量清单,按各地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计算出评估基准日各个主要建筑物和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的工程造价,并计入评估基准日现行的国家及各地对建设项目收取的各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后,根据工程建设合理工期计算资金成本,得出建筑物的重置成本。

决算调整法:对于评估对象中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的建(构)筑物,评估人员通过对待估建(构)筑物的现场实地查勘,在对建(构)筑物的各项情况等进行逐项详细的记录后,将待估建(构)筑物按结构分类。从各主要结构类型中筛选出有代表性且工程决算资料较齐全的建(构)筑物做为典型工程案例,运用决算调整法,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资料中经确认的工程量为基础,分析已决算建(构)筑物建安工程综合造价各项构成费用,并根据估价基准日当地市场的人工、材料等价格信息和相关取费文件,对已决算建(构)筑物建安工程综合造价进行调整,最后经综合考虑待估建(构)筑物及当地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建安工程综合造价。

本次评估,委托评估的建(构)筑物规模大、类型杂、项数多,因此,在计算重置价值时将委托评估的建(构)筑物进行分为三大类:A类为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B类为一般建(构)筑物;C类为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重编预算法、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工程预算价格、费率,将调整为按现行计算的建安综合造价。

一般建(构)筑物:根据典型房屋和构筑物实物工程量,按照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或指标)和取费标准及当地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确定其综合造价;计算出典型工程综合造价后,再运用类比法对类似房屋和构筑物进行分析,找出其与典型房屋和构筑物的差异因素,进行增减调整,从而计算出与典型工程类似的房屋和构筑物的综合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

2)前期及其它费用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工程招标代理费、环境评估咨询费等。

3)资金成本(建设期贷款利率)

资金成本为建筑物正常建设施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依据评估基准日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LPR执行标准计算。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1)对于价值大、重要的房屋建(构)筑物采用勘察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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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年限成新率×40%其中: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现场勘察成新率:对主要建筑物逐项查阅竣工资料,了解其历年来的维修、管理情况,并经现场勘察后,分别对建筑物的结构、装修、设备三部分进行打分,填写成新率的现场勘察表,逐一算出这些建筑物的勘察成新率。2)对于单价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年限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正后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4.关于机器设备的评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对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购置时间较短的运输车辆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购置时间较长的车辆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

对超出经济年限的电子设备根据二手设备市场价确定评估值。

(1)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A、重置全价的确定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部分组成。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于设备类资产在计算其重置全价时应扣减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其重置全价参照基准日时点左右的市场不含税购置价确定。

①设备购置费的确定

向设备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及经销商询价,能够查询到基准日时点左右市场价格的设备,以市场价确定其购置价;

不能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2023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等资料及网上询价来确定其购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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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运杂费的确定

设备运杂费是指从产地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运杂费率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安装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如供货条件约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时(即购置价格中已含此部分价格),则不计运杂费。

③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资料,按照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如供货条件约定由供货商负责安装时(在购置价格中已含此部分价格),则不计安装费。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④基础费的确定

设备基础费是指建造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所发生的人材机等费用。对需要有基础才能安装的大型设备,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资料,按照设备的特点、重量及体积大小等,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基础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须安装基础或基础费已在对应房屋里面考虑的设备,则不考虑其基础费。

⑤其他费用的确定

其他费用包括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安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是依据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所属项目建设的投资规模确定的。

⑥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为项目正常建设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其计算基础为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根据资金投入合理建设工期和基准日当月的贷款利率计算确定。

资金投入合理建设工期依据该工程量的大小、建设项目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惯例确定。贷款利率根据评估基准日当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标准计算,资金在建设期内按均匀投入考虑,即:

资金成本=(设备含税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合理建设工期×1/2

⑦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

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设备含税购置价/(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其他费用可抵扣增值税额

各项费用具体可抵扣增值税税率依据[2016]36号文和[2019]39号文相关规定确定。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①年限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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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进而计算其年限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②勘察成新率

对于机器设备,通过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运行记录、检修记录、安全性能检验报告等资料,并向设备管理及使用人员了解有关情况。评估人员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设备的勘察成新率。

③综合成新率

评估人员根据年限法成新率和勘察成新率计算的情况,分析两种方法各自的优缺点,采用加权的方式合理确定待估设备的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和电子设备则直接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对于部分购置时间较长但二手市场交易活跃的电子设备采用二手市场价作为其评估值,对于经现场勘察后认定为报废的设备,以其拆零变现后的价值估计数额作为其评估值;对于经现场勘察后认定为无实物的设备,则不再估算其评估值。

(2)运输车辆

▲成本法:

对市场上仍然在售的车辆采用成本法评估。

A、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汽车之家网、太平洋汽车网等网站的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运输车辆价格,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及当地相关文件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可抵扣增值税等,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现行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可抵扣增值税。

①现行含税购置价主要取自当地汽车市场现行报价或参照网上报价;

②车辆购置税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取;

③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分别以车辆所处区域按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计取;

④可抵扣增值税额=现行含税购置价/(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运输车辆,参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确定委估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和尚可行驶里程,然后根据以下有关公式确定理论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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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成新率=尚可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尚可行驶里程)理论成新率=MIN(年限成新率,里程成新率)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对车辆各项指标进行判定,给出车辆的勘察成新率,最终得出车辆的综合成新率。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C、评估值的确定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市场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求取被估车辆价值时,依据替代原理,将被估车辆与类似车辆的近期交易价格进行对照比较,通过对交易情况、交易日期、车辆状况等等因素修正,得出被估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其计算公式是:

P=P′×A×B×C+牌照费

式中:P——委估车辆评估价值

P′——可比实例交易价值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车辆状况修正系数

牌照费依据当地市场行情确定。

实际工作中,其计算公式为:

P=P′×A×B×C= P′×100/( )×( )/100×100/( )

具体内容为:

A=100/( )=正常交易情况指数/可比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 )/100=评估基准日价格指数/可比实例交易时价格指数

C=100/( )=待估对象车辆状况指数/可比实例车辆状况指数

可比实例的确定:根据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选取与评估对象情况近似的交易实例。

修正因素的确定:修正因素主要有交易情况因素、交易日期因素、标准因素和个别因素四类。

5.关于在建工程的评估

(1)未完工项目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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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如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本成本,需加计资金成本。如果账面值与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有较大差异的(例如停建多年的项目),应根据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进行调整工程造价。

若在建工程申报价值中已含资金成本,则不再计取资金成本。

(2)纯费用类在建项目

纯费用类在建项目无物质实体,经核实所发生的支付对未来将开工的建设项目是必需的或对未来的所有者有实际价值的,在确认其与关联的资产项目不存在重复计价的情况下,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否则按零值处理。

6.关于使用权资产的评估

获取使用权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查阅租赁合同,并检查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款金额大小、支付方式、租赁期及租赁结束后相关资产的处置等主要内容,了解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构成。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使用权资产的评估值。

7.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对于待估宗地,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各待估宗地的具体条件、用地性质及评估目的,结合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资料,考虑到当地地产市场发育程度,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8.关于其他无形资产-客户关系的评估

客户关系采用超额收益法。超额收益法是先估算委估无形资产与其他贡献资产共同创造的整体收益,在整体收益中扣除其他贡献资产的贡献,将剩余收益确定为超额收益,并作为委估无形资产所创造的收益,将上述收益采用恰当的折现率折现以获得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超额收益法评估模型及评估值测算过程如下:

评估模型:

P——无形资产价值Ft 未来第t 个收益期的超额收益i——折现率n——经济年限t——序列年期

9.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10.关于负债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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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包括租赁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对负债,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对账面值进行核实,以企业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三)收益法介绍

1.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1)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2.收益法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之上。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3.基本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企业历史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为依据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企业报表中未体现对外投资收益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权益价值、以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得到整体企业价值,并由整体企业价值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和少数股东权益评估值后,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B—D (1)

式中: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式中:

QCPBi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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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ni

ii

rrRrRP

)1()1(

+++=

?

=

(3)

式中: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Σ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及非经营性净资产的价值Q:评估对象未纳入报表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Ri:预测期内第i年的预期收益,本次评估收益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Rn:为未来第n年及以后永续预期收益r:折现率n:收益预测期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4)

式中:

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投资 +新增长期资产投资(新增固定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5)

(3)预测期

被评估单位为正常经营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出现影响持续经营的因素,故本次收益年限采用永续方式。

(4)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eeddwrwrr?+???=)(t1

(6)式中:

t:所得税率;rd:债务成本;Wd:可比公司的债务比率;

)(DEDw

d

+=

(7)

We:可比公司的股权资本比率;

)(DE

Ewe

+=

(8)

re:股权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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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 rf + βe×(rm - rf)+ε (9)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rm:市场预期报酬率;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βe:评估对象股权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1(1(EDt

ue

??+?=??

(10)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D、E: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八、 评估程序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如下:

(一)明确前期事项,接受评估委托

与委托人沟通,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就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编制评估计划,展开现场调查

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1.前期准备

针对本项目业务特点及资产分布情况,我公司根据项目需要组建相应工作小组。

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申报工作培训,以便于被评估单位的财务及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指导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对评估范围内资产及负债进行初步自查及准备评估资料。

2.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填报及相关资料的准备

与企业相关的财务及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协助企业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进行填报,同时准备收集相关资料。

(2)初步核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

通过翻阅有关资料,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后,仔细核对各申报表,初步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项目不明确及钩稽关系不合理等情况,同时反馈给企业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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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调查

结合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的特点,对主要资产财务、经营类资料进行核查,对主要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如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对企业过往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访谈。3.尽职调查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了解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了解评估对象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2)了解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了解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收入、成本、费用等历史经营状况,了解其经营计划、发展规划;

(4)了解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5)了解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6)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三)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1.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并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进行确认。

2.评估人员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3.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四)评定估算及出具评估报告

1.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2.遵循公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审核。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五)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编制资产评估档案,遵循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

九、 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

假定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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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 公开市场假设

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 持续经营假设

假设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二)特别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 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7.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10.评估只基于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

11.假设企业经营所需的许可证照、相关资质和租赁的土地到期后可正常续期。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上述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总资产账面值为13,864.09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 13,022.69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841.39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13,851.22万元,减值额为12.87万元,减值率为0.09%;总负债评估值为13,022.69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评估值为828.53万元,减值额为12.86万元,减值率为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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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7,917.487,914.48-3.00-0.04%
2非流动资产5,946.615,936.74-9.87-0.17%
3其中:债权投资-0.00
4其他债权投资-0.00
5长期应收款-0.00
6长期股权投资4,785.004,812.4127.410.57%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0.00
8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0.00
9投资性房地产-0.00
10固定资产923.82835.60-88.22-9.55%
11在建工程45.2845.28
12生产性生物资产-0.00
13油气资产-0.00
14使用权资产159.40159.40
15无形资产-50.9550.95
16开发支出-0.00
17商誉-0.00
18长期待摊费用-0.00
19递延所得税资产33.1133.11
20其他非流动资产-0.00
21资产总计13,864.0913,851.22-12.87-0.09%
22流动负债12,900.8612,900.86
23非流动负债121.83121.83
24负债总计13,022.6913,022.69
25净资产(所有者权益)841.39828.53-12.86-1.53%

评估结果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841.39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48.99 万元,评估增值7.60万元,增值率0.90%。

(三)结论确定

经分析,认为收益法评估结果848.99万元更能公允反应河南安彩燃气于本次评估目的下的价值,主要理由为:

资产基础法主要基于企业财务报表上的显性资产及负债为基础进行,不能完全反映企业拥有相关资质、市场资源、管理团队资源等对公司收益形成贡献的无形资产价值,造成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有差异。

收益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收益折算为现值确定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收益法的评估技术思路较好地体现了资产的“预期原则”,其未来收益现值能反映企业占有的各项资源对企业价值的贡献,使评估过程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和增长能力,能将企业拥有的各项有形和无形资产及盈利能力等都反映在评估结果中,从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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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较为公允;同时从股东投资的角度出发,一个企业的价值是由企业的获利能力所决定的,股权投资的回报是通过取得权益报酬实现的,股东权益报酬是确定股权价值的基础。基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符合本次经济行为对应评估对象的价值内涵,因此本报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848.99万元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2024年12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房屋产权瑕疵事项

(1)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有2座加气站房无房屋所有权证,这部分房产系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土地并自行建设获取。详细信息如下表:

序号权证编号建筑物名称来源结构建成年月建筑面积 (m2)
1无权证滑县1#站站房自建砖混2016-0969.80
2无权证淇县站站区站房自建砖混2019-1294.39
合计164.19

(2)汤阴县安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汤阴县安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证书(详细清单见下表),企业郑重声明并承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均归该公司所有,产权不存在争议,如有由于产权纠纷引起的后果由该公司承担。

序号房屋名称来源结构建成年月建筑面积(m2)
1汤阴1#站站房自建砖混2017-01142.56
合计142.56

(3)安阳县安彩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县安彩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部分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证书(详细清单见下表),企业郑重声明并承诺,下表中的房屋均归其所有,产权不存在争议,如有由于产权纠纷引起的后果由储运公司承担。

序号房屋名称来源结构建成年月建筑面积(m2)
1卫生间自建砖混2019-1221.60
2卫生间自建砖混2019-099.90
合计31.50

(4)三门峡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三门峡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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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清单见下表),企业郑重声明并承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均归该公司所有,产权不存在争议,如有由于产权纠纷引起的后果由该公司承担。

序号房屋名称来源结构建成年月建筑面积(m2)
1加气站站房自建砖混2021-02188.78
合计188.78

(5)林州市安彩燃气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林州市安彩燃气有限公司有1座加气站房无房屋所有权证,这部分房产系林州市安彩燃气有限公司购买土地并自行建设获取,企业郑重声明并承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均归该公司所有,产权不存在争议,如有产权纠纷引起的后果由该公司承担。

序号建筑物名称结构建成年月单位建筑面积
1站房砖混2023-10340.16
合 计340.16

对于上述各公司自建房产,除汤阴公司和林州公司所属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外,其余公司所占用土地均为租赁取得,企业承诺对上述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

本次评估假设企业经营所需的租赁土地到期后可正常续期,未考虑将来土地租赁到期企业可能无法续租以及房屋的处置等因素可能发生费用对评估结论造成的影响。

对于上述资产,其面积是企业根据现场实测实量数据进行申报的,对企业申报面积,评估人员进行了抽查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

2.土地使用权产权瑕疵事项

无。

(二)关于部分在建工程和其他应付款未纳入范围的情况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河南安彩燃气在建工程-许昌站审定金额为 844.73 万元,评估值为 852.02 万元;其他应付款-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审定余额为 11,450.15万元,评估值为11,450.15 万元;本次评估,委托人基于自身业务发展规划需要,将在建工程-许昌站和其他应付款-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应付844.73万元进行剥离,最终未纳入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利用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剥离上述资产及负债后的报表数据。

本次评估,未考虑剥离事项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影响。

(三)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四)抵押、担保、未决事项及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如下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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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元

序号诉讼事项原告被告涉及金额其中本金截至评估基准日 进展情况
1货款河南安彩燃气磁县利翔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296,760.101,290,157.60诉讼中,已回款350,000.00元
2货款河南安彩燃气文安县汇誉商贸有限公司1,253,644.161,237,281.12诉讼中
3货款河南安彩燃气山东鑫世纪能源有限公司485,581.40482,648.40根据龙安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豫 0506 民初 1950 号),河南安彩燃气胜诉,目前已回款14,620.00元。
4货款河南安彩燃气河南汇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864,543.00864,543.00河南安彩燃气胜诉,由于汇海能源破产,根据安阳中院二审判决结果,汇海能源股东张耀磊和牛晓东在其抽逃出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还款义务,截至目前涉诉金额已回款205,770.52元,剩余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涉诉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截至评估基准日,河南安彩燃气其他应收款中有150万元为应收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的保证金,本次评估以其他应收款余额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150万元确定评估值。

除上述事项外,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抵押、担保、未决事项及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五)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利用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4ZZAA1B0249号审计报告。本次评估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引用了以上专业报告作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该专业报告由委托人提供并同意引用。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客观引用上述专业报告相关内容并依法承担引用责任,不代表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对被引用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六)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报告出具日,5年期以上LPR为3.95%,较评估基准日5年期以上LPR有所下降,本次评估未考虑期后LPR下降的影响。

除此外,无其他重大期后事项。

(七)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评估中,我们参考和采用了被评估单位历史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以及我们在wind和同花顺数据库中寻找的有关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的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报表中数据,这并不代表

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栋13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42

我们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3.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也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5.我们获得了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盈利预测,该盈利预测是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安彩燃气收益法的主要依据之一。我们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采信了上述公司的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我们对上述公司的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上述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6.本次评估,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于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得出。

7.本次评估,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结论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对特别事项予以关注。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报告结论仅限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下有效。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资产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2. 本报告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3.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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