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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4-04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除董事刘玉详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刘玉详先生因缺席第十届董事会2024第五次会议,未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缺席董事 1 人,董事刘玉详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本次会议。部分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达威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将股东提交的提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0.71%,(以下简称“山西坤杰”或“提案人”)提交的《关于提请召开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股东资格审查文件。山西坤杰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要求审议以下五项提案:

1、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提请免去刘玉祥先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议案》

3、审议《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1提名袁志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2提名郭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审议《关于免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4.1 提请免去郭见驰先生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职务

4.2 提请免去陈蒙女士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职务

5、审议《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5.1 提名李方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5.2 提名朱爱炳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上述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非独立董事提名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定方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5月)》及章程修改方案,提名的相关董事及监事人员推荐书及简历详见附件 。

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山西坤杰提交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公司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

能源开发利用;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国内批发与零售贸易;高新技术推广服务和高科技产品产业化投资合作业务;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生产、销售; 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木材除外)购销;电化学环保产品、网络及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和

服务;电子产品、光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木材除外)、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公司自有房产、设备对外租赁。

变更后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政设施随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经营;海洋天然气开采;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3日

附件一:袁志彪先生简历袁志彪,男,汉族,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9年9月至1996年9月,任安徽省繁昌县水泥厂车间主任;1996年10月至2002年9月,任苏州华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厂长;2002年10月至2003年7月,任锢铨(芜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7年9月,任香港帝高家具集团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08年4月,任新奥集团实习高管;2008年5月至2008年8月,任新奥集团衢州燃气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新奥集团金华燃气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新奥集团永康燃气公司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任新奥集团豫皖协调中心皖南项目部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8年4月,任华成燃气江西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抚州公司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港华燃气昌九公司副总经理兼庐山公司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志存锂业公司湖南及赣州工程总监兼郴州基地副总经理。

袁志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袁志彪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附件二:郭韬先生简历郭韬,男,汉族,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12年1月,任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债权管理部科员、副主任科员,法律事务部主任科员、高级副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4月,任长城新盛信托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任长城新盛信托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职工监事;2017年4月至2022年2月任长城新盛信托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职工监事;2022年2月至2024年4月任长城新盛信托公司特殊资产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郭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韬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三:李方先生简历李方,男,汉族,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海军工程大学舰船工程学士、海军研究院军事学硕士、海军工程大学轮机工程博士、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科创金融EMBA,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2016年10月至2019年5月,任清华同方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书记;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保利国防科技研究中心高级顾问;2021年2月至2024年4月,任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青岛国际海洋科技装备促进中心副主任;2022年12月至今,任全囯工商联科技装备业商会专家委员会专家;2023年1月至今,任上海君智谷新兴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李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方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四:朱爱炳先生简历

朱爱炳,男,汉族,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1991年7月至1997年3月历任酒钢热电厂技术员、生产科副科长;1997年3月至2000年3月任酒钢经理办秘书;2000年4月至2001年2月任甘肃省经贸委生产调度处副处长(挂职);2001年2月至2004年2月历任酒钢材料处副处长、酒钢宏泰国贸公司材料部副部长、部长;2004年2月至2004年11月任酒钢宏泰国贸公司党委书记、综合部长、酒钢宏兴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任酒钢组织(人事)部副部长、酒钢宏兴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05年11月任酒钢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2005年12月至2009年10月任酒钢总经理助理、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

源部部长、酒钢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主任(2008年7月兼);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任酒钢总经理助理、酒钢宏兴股份公司镜铁山矿矿长、党委书记(2010年7月兼)、肃南宏兴矿业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0年10月兼);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酒钢总经理助理、龙泰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1月兼);2012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酒钢副总经理、龙泰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任酒钢副总经理;2019年10至2023年9月任上海华昌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干部;2023年9月内部退养。

朱爱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爱炳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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