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国重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2号),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8,111,600股新股。2021年上半年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68,111,6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9.8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01,308.79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70.4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138.33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2月5日到位,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617056_J0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1、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 | 360,138.33 | 250,709.79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2、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140,000.00 | 140,000.00 |
合计 | 500,138.33 | 390,709.79 |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1,617.6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1,617.68万元,未到期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50,0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金额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 371899991013000390706 | 63,853.6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 | 1602005029200312795 | 7,567.34 | |
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市槐荫区支行 | 15126101040023546 | 196.72 | |
合计 | 71,617.68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为公司迁建现有重型卡车产能项目。该项目目前经过反复验证,已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由于该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周期长,同时受国内综合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整体进度有所放缓。
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董事会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募投项目“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全部达产日期由2024年6月底延期至2026年12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于首祥 | 樊灿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