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103号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3年5月15日晚披露公告称,自然人李刚控制的广州立多虚拟现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立多虚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召贵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刘召贵将其持有的5.01%的公司股份转让给立多虚拟;同时,李刚控制的广州立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立多科技”)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立多科技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前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李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合计为26.93%。
2024年5月22日晚,你公司披露《关于终止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公告》和《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称,“鉴于公司融资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控制权变更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函询相关方的基础上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等因素,说明公司当前融资环境发生变化的具体原因,并结合相关因素及时、充分提示风险。
2.公司前期公告显示,刘召贵向立多虚拟协议转让公司
5.01%股份事项已于2023年6月19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结合刘召贵与立多虚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核实说明协议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款项支付安排,是否已履行完毕,协议双方是否存在违约情形,是否对股份归属等事项存在争议,是否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纠纷;如是,说明违约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结合《股份认购协议》主要条款,核实说明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是否构成违约,协议双方是否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纠纷;如是,说明违约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4.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回复,核实说明刘召贵向立多虚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以及立多科技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份事项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公司、刘召贵、李刚及其控制的主体等是否就公司实际控制权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5.自查本次控制权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以及终止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股票交易情况,说明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报备交易进程备忘录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