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临2024-022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6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问询函内容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资金占用及资金往来情况
1.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供应商拆借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累计发生金额4.77亿元,已偿还发生金额4.63亿元,期末占用资金余额1,414.82万元,截至2024年5月14日,前述占用余额已归还。公司2022年度也存在资金占用,因公司资金收回过程与公司对外支付大额采购款项存在时间点接近等情形,年审会计师无法对归还资金是否来源于公司或交易对手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及《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主要涉及的交易事项包括碳酸锂生产业务、油品贸易业务、煤炭贸易业务、委托建设厂房等。
请公司:(1)补充披露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情况,包括交易背景、合同订立情况、占用主体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占用金额、发生时间、偿还时间、占用形式等,并说明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及具体责任人;(2)结合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关注的交易事项,分业务逐笔披露交易形成背景、交易对手及其与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实控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业务往来内容、合同订立情况、合同履行情况、收入确认及回款情况、业务毛利率、相关会计处理等,说明相关业务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相关业务支付款项是否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3)结合2022年、2023年资金占用专项核查表,全面自查资金占用归还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并披露自查过程。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2.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3.76亿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9316.36万元,去年同期计提2638.28万元,其中期末余额排名前五的占比达82.81%;预付款项账面价值2.53亿元,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占比
87.98%,期末余额排名前五的占比达72.54%;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04亿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3007.19万元,去年同期计提653.06万元;存货账面价值7.26亿元,同比增长43.91%,公司称主要系铜川海越、诸暨海越和北方石油等存货增加,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99亿元,其中碳酸锂相关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2.69亿元,去年同期未计提。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排名前五的欠款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业务往来内容、账龄、金额、是否逾期及坏账计提的测算依据及过程,说明相关往来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2)报告期内新增预付款项的预付对象、是否涉及关联方、金额和交易背景,并结合公司具体业务采购模式,说明公司账面长期存在大量预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结合存货的具体明细、金额、库龄、存放地、主要采购方及业务形成背景、合同订立情况等,说明近两年存货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主营业务销售相匹配,并说明本期对存货计提大额跌价准备的测算依据及过程,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结合公司存货规模大且计提大额减值等情况,说明针对公司存货真实性、期后结转情况、跌价准备计提准确性的
核查情况和核查结论,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核查手段、核查范围、核查比例及取得的主要审计证据。
3.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7.83亿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3.11亿元;短期借款6.49亿元,同比增长66.82%;应付票据2亿元,同比增长
64.50%,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2023年公司财务费用350.83万元,其中,利息费用896.9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90.75%,利息收入1794.72万元,较去年下降18.21%。
请公司:(1)结合公司月度货币资金、利率水平、存储和使用情况,说明近两年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和合理性;(2)结合营运资金收支、经营或投资需要等情况,说明近两年在保有较高货币资金情况下新增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资金用途及去向;(3)说明货币资金受限的具体情况,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是否存在其他潜在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与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4)补充披露近两年银行承兑汇票大幅增加的原因、用途,目前票据到期情况,是否曾出现承兑风险和纠纷,是否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票据流转。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进一步结合银行函证等,说明针对公司货币资金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覆盖比例,对无法函证对象的替代程序,说明相关权利受限情况的披露是否完整准确。
二、关于经营情况
4.年报显示,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8亿元,同比下降67.70%,公司称主要系天津区域北方石油等子公司商品销售业务减少导致;扣非前后的净利润同比由盈转亏,分别亏损2.45亿元、2.40亿元,公司称主要系因市场价格变动导致的存货等资产减值因素。其中,商品销售业务实现营收14.05亿元,同比下降75.58%,毛利率为7.51%,同比上升5.82个百分点;成品油零售业务实现营收4.60亿元,同比下降13.17%,毛利率为10.34%,同比上升4.27个百分点。报告期内新增碳酸锂及副产品销售业务,实现营收8798.27万元,毛利率为37.69%。公司归母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季度波动较大,其中,一季度至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正,但经营活动现金分别净流出1.96亿元、
1.22亿元、2.70亿元,四季度归母净利润为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1.02亿元。请公司:(1)分业务板块补充披露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开展期限、经营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式及其依据等,并结合行业变动趋势补充说明公司近两年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商品销售业务、成品油零售业务及碳酸锂业务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业务往来内容、交易金额、回款情况、收入确认金额、合作期限,说明是否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3)定量分析报告期内商品销售业务、成品油零售业务营收下降但毛利率上涨的主要原因,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碳酸锂业务采取委托加工等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是否与行业趋势相符;(4)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收入结算模式、成本确认方式,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归母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财务数据变动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结合公司贸易业务占比高、营业收入波动大等情况,说明针对公司营业收入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收入真实性、成本费用完整性的核查手段、核查范围、核查比例等。
三、关于内部控制缺陷
5.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涉及大额预付款项被冻结及关联交易等事项。2023年7月公司在开展进口商品贸易的过程中,支付的款项被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冻结,形成大额的其他应收款28,661.57万元,款项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年报披露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会计师认为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上述行为,存在重大缺陷。此外,自2020年起,公司连续多年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相关内部控制运行失效。因相关事项,两名董事无法保证公司2023 年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请公司:(1)补充披露前述大额预付款项被冻结事项的背景、发现时点及过程、目前进展、对公司的影响、相关业务决策程序及责任人以及下一步解决措施,核查相关资金是否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相关业务开展是否真实,并说明本期对相关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和测算过程;(2)补充说明公司在
资金支付审批、关联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失效原因,结合内控审计报告和董事异议理由,进一步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整改资金占用等违规问题,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意见。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予以披露,并在十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二)公司说明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