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7,042,54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3,475,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797 | 邹剑寒 |
2 | 01*****628 | 李五令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奥佳转债,债券代码:128097)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奥佳转债”转股价格为9.75元/股,调整后“奥佳转债”转股价格为9.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9日起生效。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咨询联系人:李巧巧、陈艺抒咨询电话:0592-3795714传真电话:0592-379472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