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999,943股。因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1,605,348,48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999,943股后的股份数1,599,348,541股为基数进行。
2、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10股=1,599,348,541股×0.10元÷10股=15,993,485.41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本*10=15,993,485.41元÷1,605,348,484股*10≈0.099626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626元/股。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及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0.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公司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最终分红总额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注销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00,000股已回购股份,同步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2,000,000股。至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为1,605,348,48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5,999,943股。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故上述2,000,0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不会影响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份数量。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无需调整分配比例,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5,348,48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999,943股后的1,599,348,5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至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5,999,943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
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605,348,484股,分红后总股本为1,605,348,484股。本次权益分派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七、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新路395号
邮政编码:650101
联系人:刘宇然、杨永祥
电话:0871-68312779
传真:0871-6831277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