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7 |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 公告编号:2024-026 |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楼3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金锋先生因公务原因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参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沈军先生主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50名,代表股份总数为781,333,0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2986%,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7412%。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447,781,9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8027%,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056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4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33,551,0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4959%,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684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48人,代表股份总数360,406,6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7435%,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947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5,573,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28%;反对181,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5,578,5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54,646,6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18%;反对181,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3%;弃权5,578,5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5,573,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28%;反对181,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5,578,5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4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54,646,6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18%;反对181,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3%;弃权5,578,5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75,573,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28%;反对181,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5,578,5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54,646,6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18%;反对181,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3%;弃权5,578,5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5,573,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28%;反对181,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5,578,5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54,646,6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18%;反对181,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3%;弃权5,578,5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1,101,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231,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60,175,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8%;反对231,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年内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81,159,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反对173,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60,233,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9%;反对173,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1,65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11%;反对276,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4%;弃权19,404,5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83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40,725,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392%;反对276,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7%;弃权19,404,5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4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委派邬文昊、陈颖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