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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迅达: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新迅达 公告编号:2024-024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18)、《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4-023)。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25楼2501公司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成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1,382,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523%。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0,742,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31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39,5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0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4,390,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750,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8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39,5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207%。

4、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270,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9%;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4,278,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44%;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270,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9%;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4,278,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44%;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262,4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7%;反对120,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公告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4,270,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40%;反对120,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270,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9%;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4,278,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44%;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262,4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7%;反对120,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4,270,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40%;反对120,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270,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9%;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4,278,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44%;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0,1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40%;反对120,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4,270,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40%;反对120,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262,4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7%;反对120,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4,270,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40%;反对120,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方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涛、吕尔蝶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方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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