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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腾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3,282,344股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即264,321,916.81元= 542,755,476股×4.870000元÷10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64,321,916.81元÷546,037,820股=0.4840725元/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40725元/股。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282,344股后的542,755,4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8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38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7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8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260居年丰
200*****514张和兵
301*****541陶荣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图路7号

咨询联系人:皮薇、汪星星

咨询电话:023-65936900

传真电话:023-65936901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具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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