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一项提案被否决的情况;由于拟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期涉及的一些事项尚待进一步核实,部分股东秉持审慎的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出了反对票,导致该议案被否决未能通过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5: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2024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林纯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67,085,2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6263%。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63,136,4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1152%。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948,7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111%。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9,725,1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5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66,50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2%;反对5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6%;弃权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二)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66,50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2%;反对5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6%;弃权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三)审议并通过《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66,50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512%;反对5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8%;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四)审议并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166,50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2%;反对5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8%;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五)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66,506,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5%;反对5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5%;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146,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474%;反对5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6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六)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5,952,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28%;反对161,132,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7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44,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5927%;反对5,680,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073%;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未通过该项议案。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140,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898%;反对5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02%;弃权0股。出席股东林汝捷先生与林云珍女士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
(八)审议并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表决情况为:同意166,526,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5%;反对5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5%;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166,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531%;反对5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69%;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66,908,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反对1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弃权0股。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66,50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2%;反对5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8%;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十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的议案》
11.01《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为:同意166,891,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0%;反对1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子议案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为:同意164,886,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40%;反对2,181,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7%;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表决结果:该项子议案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3《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为:同意164,886,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40%;反对2,198,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0%;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子议案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4《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为:同意164,886,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40%;反对2,198,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0%;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子议案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叶惠英律师、江建华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