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0 证券简称:阳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2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5:30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邓冠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4,186,7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05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157,4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047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3人,代表股份629,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0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29,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03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55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8%;反对6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3,55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8%;反对6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55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8%;反对6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5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8%;反对6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6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承诺保本类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
1.8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6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长相应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5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8%;反对6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6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5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8%;反对6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6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8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6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5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8%;反对6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6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5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8%;反对6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5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8%;反对6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6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5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8%;反对6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6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5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8%;反对6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5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8%;反对6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5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8%;反对6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55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1598%;反对6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程俊鸽、熊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