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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3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于2024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以及于2024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37楼

4、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俊超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名,其所持股份总数为184,512,2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709%。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31,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47%;(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2,280,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762%。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7,023,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9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王骏、王朕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4,260,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7%;反对2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3%;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6,772,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3%;反对2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260,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7%;反对2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6,772,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3%;反对2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260,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7%;反对2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6,772,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3%;反对2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260,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7%;反对2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6,772,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3%;反对2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201,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6%;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6,713,2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03%;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201,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6%;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6,713,2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03%;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1414%;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7%;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4.78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77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837%;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7%;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666%。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266,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10%;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77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837%;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7%;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6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关于调整董事及监事津贴并修订〈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9,405,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7479%;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1%;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8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77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837%;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7%;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666%。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405,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7479%;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1%;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8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77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837%;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7%;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666%。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2024-2026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171,266,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10%;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77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837%;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7%;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66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266,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10%;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77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837%;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7%;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6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266,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10%;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77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837%;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7%;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6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14.01 选举程茗浪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248,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6,760,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

经选举,程茗浪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2 选举林晓晴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248,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6,760,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

经选举,林晓晴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3 选举程宝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248,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6,760,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经选举,程宝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4 选举欧云川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248,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6,760,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经选举,欧云川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王骏、王朕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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