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5月15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1,862,9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含税)现金红利,共派现175,117,766.40元,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已于2024年5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份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1,862,9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54 | 石河子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 | 08*****442 | 石河子恒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01*****430 | 吴国仕 |
4 | 08*****313 | 荣通国际有限公司 |
5 | 08*****312 | 华佳发展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路1号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咨询联系人:吴美莉、张亮咨询电话:0595-68580886传真电话:0595-68580885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