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全筑: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4-061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董事会席位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由7名董事组成调整为7-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1/3。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规范运作的实践,本次修订统一将“总裁”改为“总经理”;“副总裁改为“副总经理”。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如有)履行;副董事长(如有)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1/3。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7-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3。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设副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3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情况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如有)履行;副董事长(如有)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