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奥尼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5#厂房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5、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世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3,992,0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39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3,968,1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37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8%。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3,979,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3,979,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3,968,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7%;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3,968,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7%;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73,968,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7%;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9%;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975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950%。

6、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73,968,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7%;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9%;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975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95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3,968,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7%;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9%;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975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95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志强、刘玉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