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权益分派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552 | 聂泉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23.96元/股调整为23.8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溪社区下围工业区一路1号L栋101
咨询联系人:刘雨晴、国佳欣
咨询电话:0755-33687809
传真电话:0755-33687809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