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金铸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572,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63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裁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汇报2023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72,6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汇报2023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秀玲)》(公告编号:2024-021)、《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宇)》(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72,6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汇报2023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72,6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72,6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72,6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经营计划等,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72,6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72,6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编制了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72,6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4]0011001052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72,6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七)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 1,412,175 | 99.9858% | 200 | 0.0142%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韩雪、郑珠玲
(三)结论性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