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8 |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 公告编号:2024-019 |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24年5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余昱暄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