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公司行政中心3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5人,代表股份384,555,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7,013,318股的26.5758%。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376,710,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33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845,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79,673,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06%;反对1,4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1%;弃权3,44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同意3,1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32%;反对1,4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95%;弃权3,442,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27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9,673,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06%;反对1,4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1%;弃权3,44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1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32%;反对1,4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95%;弃权3,442,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273%。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9,673,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06%;反对1,19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7%;弃权3,686,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1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32%;反对1,19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85%;弃权3,686,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68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9,640,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19%;反对1,4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8%;弃权3,44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10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180%;反对1,47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547%;弃权3,442,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27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039,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55%;反对1,8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8%;弃权3,686,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50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171%;反对1,8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8146%;弃权3,686,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683%。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果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72,3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35%;反对1,5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5%;弃权3,669,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6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73%;反对1,5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83%;弃权3,669,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744%。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657,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64%;反对1,4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8%;弃权3,425,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1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325%;反对1,47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547%;弃权3,425,6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12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884,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53%;反对1,2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9%;弃权3,425,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34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591%;反对1,24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281%;弃权3,425,6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128%。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039,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55%;反对1,8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8%;弃权3,686,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50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171%;反对1,8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46%;弃权3,686,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683%。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673,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06%;反对1,4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1%;弃权3,44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1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32%;反对1,4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95%;弃权3,442,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2.9273%。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8,283,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89%;反对6,028,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77%;弃权2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22%;反对6,028,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667%;弃权24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10%。
表决结果: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6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峰、柏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