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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航宇微 公告编号:2024-036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5:00,召开地点为珠海市唐家东岸白沙路1号欧比特科技园研发楼一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邓湘湘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83,223,189股,其中剔除股东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17,905,035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165,318,1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2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4,290,461股,其中剔除股东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17,905,035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56,385,4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9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8,932,7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63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5,911,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2,883,2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3,028,437股,占上市总股份的0.434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37,425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17,905,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068%;反对980,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5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30,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364%;反对980,7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37,425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17,905,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068%;反对980,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5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30,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364%;反对980,7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37,425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17,905,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068%;反对980,729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5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30,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364%;反对980,7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37,425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17,905,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068%;反对980,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5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30,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364%;反对980,7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37,425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17,905,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068%;反对980,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5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30,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364%;反对980,7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37,425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17,905,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068%;反对680,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4116%;弃权3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8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30,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364%;反对680,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69%;弃权3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67%。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424,725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17,905,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596%;反对893,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5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8,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851%;反对893,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108,235,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1020%;反对1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950%;弃权876,9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8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0,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860%;反对10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43%;弃权876,9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9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797%。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37,425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17,905,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068%;反对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2444%;弃权576,7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6,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30,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364%;反对40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90%;弃权576,729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6,7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46%。

表决结果:通过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37,425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17,905,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4068%;反对680,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4116%;弃权3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8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30,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364%;反对680,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69%;弃权3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67%。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45,917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17,905,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2021%;反对2,97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7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9,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204%;反对2,972,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79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1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45,917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17,905,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2021%;反对2,97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7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9,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204%;反对2,972,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7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潘垚律师、周学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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