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2:00(下午1:30-2:00为现场审核登记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朝阳公园西2门)众信旅游大厦二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该现场会议由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郭镭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21人,代表股份223,122,69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2.704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5人,代表股份17,433,70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77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0人,代表股份220,151,06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2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14,462,07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2,971,62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1人,代表股份2,971,62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3,10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
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7,42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3,10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
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7,42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
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3,10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
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7,42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3,10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
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7,42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
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3,10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
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7,42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3,09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
反对票: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7,402,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5%;
反对票: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7.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0,248,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17%;
反对票:2,86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7%;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4,559,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23%;反对票:2,86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24%;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0,248,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17%;
反对票:2,86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7%;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4,559,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23%;
反对票:2,86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24%;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5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0,248,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17%;
反对票:2,86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7%;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4,559,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23%;
反对票:2,86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24%;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0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0,248,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17%;
反对票:2,86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7%;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4,559,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23%;
反对票:2,86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24%;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0,248,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17%;
反对票:2,86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7%;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4,559,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23%;
反对票:2,86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24%;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0,248,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17%;
反对票:2,86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7%;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4,559,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23%;
反对票:2,86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24%;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0,247,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16%;
反对票:2,866,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9%;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4,558,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05%;
反对票:2,866,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42%;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0,247,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16%;
反对票:2,866,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9%;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4,558,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05%;反对票:2,866,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42%;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0,247,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16%;
反对票:2,866,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9%;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4,558,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05%;
反对票:2,866,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42%;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3,09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
反对票: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7,402,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5%;
反对票: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0,248,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17%;
反对票:2,86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7%;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4,559,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23%;
反对票:2,86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24%;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2,990,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9%;
反对票: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7,301,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0%;
反对票: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7%;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3,09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
反对票: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7,402,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5%;
反对票: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3,008,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0%;
反对票:1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7,319,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2%;反对票:1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4%;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3,10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
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7,42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
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弃权票: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