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5年4月,公司与自然人李少飞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旭晟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公司向深圳市旭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晟半导体”)增资787.20万元,持有其19.68%股权。此后,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2017年5月及2017年10月向旭晟半导体投资,累计投资总额为2,136.59万元,合计持有旭晟半导体28.19%股权。
2019年12月,公司与李少飞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李少飞需向公司支付2,433万元股权转让款。
2022年1月,鉴于李少飞未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为保障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公司作为原告向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对李少飞提起诉讼,公司于2023年1月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114民初3411号],要求李少飞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期间,李少飞提起上诉,2023年11月,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粤01民终59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李少飞上诉,维持原判。
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公司与李少飞签署了《协议书》。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协议书>的议案》,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协议书》约定,公司已于近日收到李少飞第一期转让款1,000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的股权转让款,对公司本期利润暂无影响,具体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目前《协议书》剩余约定款项的支付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按照《协议书》约定时间督促交易对方及时履行约定义务,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协议书》履行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