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收到贵司发来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征询函》,经自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本人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影响贵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易伟华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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