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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152号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26亿元,归母净利润为-4,398.41万元,其中药材种植、销售业务收入6.97亿元,毛利率10.3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前十大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参保人数,出资股东、董监高情况,与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客户获取方式及渠道,是否属于新增客户,交易内容、本期及历史报告期累计收入确认金额、期初应收款余额、回款情况、期末应收款余额、账龄、信用期、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函证情况、已采取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2)前二十大供应商与客户中是否存在重叠情形,如

是,请补充说明重叠主体的名称、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参保人数、出资股东、董监高情况、与你公司关联关系、各自交易内容、交易必要性、相应采购金额和确认收入金额、报告期预付款情况、期初应收款余额、回款情况、期末应收款余额、账龄、信用期、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3)参照(1)(2)相关要求,进一步提供药材种植、销售业务的相关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2023年,你公司销售费用14.76亿元,其中服务费、市场运营费10.53亿元,职工薪酬2.16亿元,同比增加5,495.84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2023年服务费、市场运营费主要支出对象类别构成、前十大支付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参保人数、交易金额,出资股东、董监高情况,与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价是否公允及判断依据,相关款项支付协议约定支付时点、实际支付时点、是否存在提前付款的情形,相关付款安排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通过服务商实施资金占用的行为。

(2)销售费用相关职工薪酬政策、总额构成、每月发放薪酬金额、每月在职领薪人数、人均薪酬及波动原因,是否存在支出对象非公司在职人员的情形,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员工在公司领薪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2023年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8.58亿元,其中3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2.03亿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7,863.8万元,其中3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3,446.66万元。请你公司分别补充说明3年以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的前五大对象名称、注册资本、参保人数、出资股东、董监高情况,与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信用期、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公司采取的追偿措施、是否已提起诉讼、与对方协商的后续付款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量化说明已采取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4.2023年末,你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9,959.71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设备工程、开发支出款及投资款1.31亿元。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与上述交易对方的历史合作情况、交易内容、合作模式、预付原因、结算时间,相关安排是否符合商业惯例,结算时间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交易对方是否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2)自查并说明报告期发生额在1,000万以上各类预付款的预付对象名称、注册资本、参保人数、出资股东、董监高情况,与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内容、预付原因、预付时点、结算时点,是否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2024年4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2019年至2022年期间,你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平顺县龙硕种植专业合作社、山西金都商贸有限公司、长治县成诚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等多个主体实施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公司前次披露的多个配合资金占用主体的股东、董监高、注册信息等,核查是否与3年以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的前五大客户、预付账款、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款、销售费用的前五大支付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如是,应说明相关交易的发生背景、交易内容、收付款安排及其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6.2023年,公司与北京振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振东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振东五和医养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振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02亿元。请你公司结合交易内容、定价基础、同类型产品服务的定价情况,说明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7.2023年末,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理财产品期末账面价值为14.48亿元,其中券商理财产品5.01亿元、信托理财产品2.65亿元;2,927.8万元银行存款因担保事项权利受限,主要系经办人、法人身份证过期及营业范围未及时变更冻结。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相关券商、信托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底层资产流向、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情形,相关担保事项的审议披露情况、被冻结的具体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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