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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4-44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事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国际置地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建方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10,491,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8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9,708,8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8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2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以记名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冯建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9,714,088股

1.02选举汤小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9,714,088股

1.03选举沈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9,714,088股

1.04选举冯宪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9,714,08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冯建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200股

1.02选举汤小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200股

1.03选举沈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200股

1.04选举冯宪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200股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董运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9,714,088股

2.02选举汤先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9,714,088股

2.03选举徐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9,714,08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董运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200股

2.02选举汤先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200股

2.03选举徐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200股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孙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109,714,091股

3.02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109,714,091股

3.03选举陈令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109,714,09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孙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5,203股

3.02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5,203股

3.03选举陈令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5,203股

4.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441,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9%;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358%;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房地产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441,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9%;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358%;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明、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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