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4-050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李春林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81,087,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92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40,016,05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388,45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8,627,609股),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71,20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6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879,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6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10,737,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85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人,代表股份9,879,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6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78,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1%;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78,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90%;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1%;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78,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1%;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78,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1%;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78,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1%;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78,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1%;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剑平、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表决权的股份70,350,0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8,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1%;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1%;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78,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1%;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剑平、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表决权的股份70,350,0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8,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1%;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1%;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张方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78,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1%;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78,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1%;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王蕊、毕明玉
(三)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