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2024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增加1项临时提案。
2、2024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取消1项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162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邢雁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6人,合计持有股份数62,28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3310%,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2024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人,持有股份数62,25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3212%;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代理人)共5人,持有股份数2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5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2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8%。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918%;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74%。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918%;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74%。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918%;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74%。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918%;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74%。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918%;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74%。
(六)审议通过《关于首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918%;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74%。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918%;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74%。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918%;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2.5974%。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918%;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74%。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918%;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7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918%;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2.597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918%;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74%。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918%;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74%。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918%;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74%。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当选
独立董事及其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姜海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
2、选举余宁梅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
3、选举周亚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以上当选独立董事与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当选独立董事于本次会议选举结束当日就任,任期三年。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当选非独立董事及其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邢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
2、选举颜家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
3、选举吴拥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
4、选举吴建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
5、选举李树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
6、选举朱玉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
以上当选的非独立董事与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当选董事于本次会议选举结束当日就任,任期三年。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当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及其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徐遵立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
2、选举占超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
以上当选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108%;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918%;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