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南白药”)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的通知,获悉新华都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是(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并列第一大股 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 46,380,000 | 10.64% | 2.60% | 否 | 是 | 2024-5-7 | 2025-9-1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融资担保 |
合计 | / | 46,380,000 | 10.64% | 2.60% | / | / | / | / | / | / |
质押股份是否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否。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 449,624,311 | 25.20% | 290,514,000 | 336,894,000 | 74.93% | 18.88% | 336,894,000 | 100% | 9,528,630 | 8.45% |
合计 | 449,624,311 | 25.20% | 290,514,000 | 336,894,000 | 74.93% | 18.88% | 336,894,000 | 100% | 9,528,630 | 8.45% |
新华都的一致行动人所持云南白药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云南白药股份数量为449,624,311股,本次质押股数为46,380,000股,占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为10.3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0%;合计累计被质押股数为336,894,000股,占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为74.9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88%。
三、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不存在到期的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为0%,无对应融资余额;亦不存在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为0%,无对应融资余额。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
(三)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五)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的股份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上述股份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新华都《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