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雷科防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4-025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2024年5月17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6号院鲁迅文创园5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立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3人,代表股份193,661,12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5900%。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7人,代表股份120,087,7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471%。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6人,代表股份73,573,3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2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093,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7%;反对4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9%;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34,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14%;反对4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7%;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提案2.00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093,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7%;反对

4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9%;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34,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14%;反对4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7%;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提案3.00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093,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7%;反对4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9%;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34,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14%;反对4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7%;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提案4.00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093,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7%;反对4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9%;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34,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14%;反对4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7%;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提案5.00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194,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0%;反对4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35,8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1%;反对4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提案6.00 《关于确定公司2024年银行授信总额度及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204,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42%;反对4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45,8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9%;反对4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提案7.00 《关于确定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86,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5%;反对4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6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86,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5%;反对4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6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提案8.00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199,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4%;反对4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40,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6%;反对46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9.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194,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1%;反对4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36,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3%;反对4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0.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064,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94%;反对2,596,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06,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72%;反对2,596,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2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1.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064,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94%;反对2,596,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06,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72%;反对2,596,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2.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064,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94%;反对2,596,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06,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72%;反对2,596,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3.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064,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94%;反对2,596,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06,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72%;反对2,596,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提案14.00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074,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45%;反对2,586,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16,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70%;反对2,586,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此外,在本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雷科防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