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环境和光伏行业外部经营环境等发生了显著变化,继续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终止激励计划后,涉及的7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7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74,072,513股变更为459,352,513股,注册资本将由474,072,513元变更为459,352,513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每日9:00-11: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思安街99号协鑫广场1号楼29楼。
联系人:刘栩
联系电话:0512-68622634
联系电子邮箱:xliu@bajsolar.com
邮政编码:215127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