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4-02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干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
份208,009,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446%。其中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股份3,19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04,813,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368%。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3,19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08,009,5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2、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08,009,5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3、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208,009,5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4、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08,009,5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5、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8,009,5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1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6、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208,009,5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1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7、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8,000,9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9%;反对票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4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1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7309%;反对票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269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8、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8,009,5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9、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7,838,4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177%;反对票17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82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0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4.6468%;反对票1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5.353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10、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208,009,5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2、见证律师:董亚杰、陈秋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